
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 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
—— 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 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
2、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一)基础证件和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二)下列情况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提供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二、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的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 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 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 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2、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一)基础证件和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第一个子女的户口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二)下列情况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提供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咨询电话:022-2924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