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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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登记条件流程要件信息
来源:街道科技文化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26 14:53

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 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
   
—— 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 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

    2、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一)基础证件和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二)下列情况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再婚夫
妻再婚方还需提供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二、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的条

    1、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 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 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 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2、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一)基础证件和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第一个子女的户口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二)下列情况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提供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咨询电话:022-2924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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