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2025年07月14日 星期一

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政务公开 > 海滨街道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强制
当场处罚决定书
来源:海滨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25-02-25 17:35
无障碍语音播报
0:00 / 0:00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吴**

地  址:(住或住

   你(单位)于2025225 09 时30分  天悦园北门 违法占道经营 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  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19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于______年___月__ _日前改正并决单位以下处

□警告

☑罚人民(大壹佰元的履方式期限:____________

□当场收缴。

☑要你(位)2025年2月28日前将款交至 天津市农商银行宝坻支行 ,账号_____________。到期不缴罚款《中人民和国行处罚十二的规定每日按款数的百之三处罚

服本罚决在收本决书之起60日宝坻区人民政府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宝坻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处罚票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人签名  :吴**                     2025225

人员名:牛**                     2025225

              徐**                     2025225

街道办事处(乡、镇)(公章)

2025 年 2 月 25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