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保障防洪安全,根据区水利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区河长办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我镇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进度,确保排查和整治工作质量,特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本次“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我镇所有河流。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一)是乱占,主要包括:未经依法批准的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二)是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挖鱼塘等。(三)是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四)是乱建,主要包括: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各村、各部门在本级总河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镇河长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专项行动期间,镇纪委、镇河长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巡查暗访和督促检查。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
以村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上报、及时整治。
1,集中整治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村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村应主动拿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2,巩固提升
镇纪委、镇河长办公室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方,督促加快进度,限期完成。
各村、各部门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河道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村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村、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协同开展专项行动。
(四)加强暗访明查。镇纪委、镇河长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明查,镇河长办公室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各村年终考核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