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巩固好河长制工作成果,保持我镇水环境长治久清,强化郝各庄镇河道坑塘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督促各级河长及河长办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保持辖区内河道坑塘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一、明确责任、履行职责
镇级河长负责对河长办及各村级河长工作的检查及考核工作,对河长办上报的镇水环境及村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审阅,根据《郝各庄镇河长制奖惩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由镇河长办与郝各庄镇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全镇河道坑塘的环境卫生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全镇21个村的水环境及村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镇级总河长。
村级河长由镇河长办负责,根据村级河长工作职责,管理村域范围内的河道坑塘,日常巡逻检查环境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镇河长办汇报,在村内通过广播等形式宣传河长制工作内容与意义,呼吁各村人民群众监督各级河长履职,并公布镇相关部门联系方式,为人民群众举报河长制问题提供有效渠道。
二、设立目标、压实责任
1.保持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岸边无垦殖。
2.河道坑塘无影响水生态的杂草杂物,无漂浮废弃物
3.河道坑塘周边无垃圾堆放及垃圾堆放点
4.河长公示牌设立到位
村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对照管护目标,在日常工作中多向群众宣传保持水环境的重要意义,及时制止群众向河道坑塘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河长办。
三、监督检查、保障到位
1.镇河长办每月应巡河四次,其中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各村水环境及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发现问题按照《郝各庄镇河长制奖惩办法》执行,对村级河长履职不到位问题,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约谈等处罚措施并记录进年终绩效考核成绩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2.设立专业清理队伍,签订用工合同,将河道坑塘的水环境保持纳入检查范围。经检查发现清理不到位的情况,责令其限时完成清理工作,时限内没有完成,将按照合同要求扣除其5%的佣金。1个季度内累计出现3次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按照规定将解除该清理队伍的雇佣关系。
3.镇河长办考核优秀的村级河长或受区级单位表彰的村级河长将在全镇河长会议上予以通报表扬,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4.每年根据各村河长工作的考核成绩进行评定及排名。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根据考核成绩核拨,标准如下:
(1)考核成绩优秀的村,按核定资金的100%补助;
(2)考核成绩良好的村,按核定资金的90%补助;
(3)考核成绩合格的村,按核定资金的80%补助;
(4)其他的按核定资金的6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