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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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行政处罚文书
津宝坻区方家庄镇法字[2021]001号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11 10:10


单位名称天津明城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

住址: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产业功能区3号路4号           

    经本机关调查取证有证据证明,你(单位)于202179日,在宝坻区方家庄镇庞家庄村西坑塘  实施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为。该行为违反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二十六条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处罚。

你(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地址为:中国农业银行方家庄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直接向宝坻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