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阳街当罚决[2024]第 001 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许振新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12022419861104****
(单位)名称: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住址):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卷子村路北*区*排*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38****0507
经查,你(单位)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 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的处罚。
罚款按下列第 2 项规定方式缴纳:1.当场缴纳;2.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地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马家店支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宝坻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六个月 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潮阳街道办事处
2024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