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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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朝霞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6-01-26 10:05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正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我街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其中部门动态2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法治政府建设2条,领导信息更新2条,行政处罚、强制3条,财政预决算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新收到依申请公开4宗,答复率为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流程,保证信息公开的正确性、及时性、有效性,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维护、更新和定期开展督查指导,推动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不断提高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遵循“先审核,后公开”要求,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保密和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1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1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 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2

4

1

1

0

1

3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6日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因街道在履行查询检索义务时,未留存证据截图,故举证期间未提交,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

(二)改进措施

针对该问题,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加强政策文件学习,明确处理流程,针对申请公开的内容在规定 时间履行检索义务,分别通过政务网站和各科室等途径详细检索,并留存相关截图,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如下:1.发出收费通知0件,应收总金额0元;2.实际收取总金额0元。

无其他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