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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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2024年12月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12-18 08:48

朝霞罚决〔202406

      当事人:   天津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 2024年11月30日   实施了     乱倒污泥     的行为,涉 违反《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第3项 的规定 ,本机关于 2024  12  4 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在西河务拆迁遗址坑塘处存在乱倒污泥的行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  现场照片  证明 你单位存在乱倒污泥的行为  

        证据二  记录影像  证明 你单位存在乱倒污泥的行为  

         证据三  询问笔录  证明 你单位存在乱倒污泥的行为  

2024 12  13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朝霞街罚先告[2024]06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R你(单位自愿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你(单位)于                     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你(单位辩称              本机关认为                 故你(单位的上述意见                   本机关予以(未予采信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  乱倒污泥  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第3项 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限期清除并处罚款

鉴于当事人    首次存在乱倒污泥的行为,但未及时清除     根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    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 天津农商银行 (账号:  /  )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宝坻区人民政府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宝坻区   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办事处

          202412月13日

联 系 人            王XX                     联系地址      朝霞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2253XXXX          邮政编码         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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