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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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2024年9月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9-29 16:46


朝霞罚决〔202403

当事人:胡XX

你(单位2024年9月25日至27日 实施了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涉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49 28 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9月25日至27日存在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现场照片证明你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证据二记录影像证明你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证据三询问笔录证明你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20249 29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朝霞街罚先告[2024]03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R你(单位自愿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你(单位)于                     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你(单位辩称             本机关认为                 故你(单位的上述意见                   本机关予以(未予采信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 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应当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鉴于当事人     倾倒、抛撒、堆放的建筑垃圾面积为1方以上                 

根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    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整改,并处罚款贰佰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账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宝坻区人民政府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宝坻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朝霞街道办事处

2024929

联 系 人王XX          联系地址朝霞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2253XXXX                邮政编码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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