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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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平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04-08 00:00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宝平街道实际,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自查如下:

  一、已完成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基础保障。宝平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落实依法治办办事机构和人员。坚持定期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认真实施普法规划。认真制定“七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完善各种普法工作规章制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不同层面广泛宣传,不定期深入开展法律宣讲,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宪法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坚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开听证和向社会征集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和跟踪反馈等机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宝平街道将综合执法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施以有效的宣传、引导,以亲民爱民的工作措施感化管理相对人,消除部分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抵触情绪,促进了城管执法工作有层次、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坚持控制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方法,行政效能初见成效。采取提前介入的工作方式,超前宣传、超前纠违,逐步把关键点放在预防上,投入更低,效果更好,既避免了群众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又能够使他们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消除执法障碍。如在对辖区内占路摆卖行为进行治理和整顿中采取“三步式执法”: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对违法相对人以教育为主,教育在前的方式使其知法懂法;二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法,一人不执法,执法必亮证,保留执法录像,处罚文书齐备,切实维护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大管理力度,对不听劝阻的无照经营予以坚决取缔。

  (五)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是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保证,按照上级要求和指示,宝平街道对所有行政职权运行要件进行逐一梳理自查,成立自查小组,将宝平街道工作部门权责清单380项内容按部门科室职能分类,各科室对本部门行政职权运行中需要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各类证明、要件、评价和文件等要件逐一梳理,进行清理规范,确定拟保留要件,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对行政职权管理权限进行规范和明确,确保熟知各自职责边界和行使的具体条件;对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力图打造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街道办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重大、复杂案件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并包含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件来源及基本情况、初步证明违法行为实施情况的相关证据及其他。

  (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作用。宝平街道上下严格按照“9+x”的行政职权,履行各项行政执法职权,全年拆除违建500余处,共计2.42万平方米,完成总存量的94.94%,处理各类群众举报1300余件,截至当前执法平台行政检查履职率达到98%,办理行政处罚案80余起,其中占道经营类简易处罚案49起,一般行政处罚案10余起,违规查处道路两侧及里巷街道违法违规行为近千余条,所有案件、案卷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无申诉、无申辩。

  (八)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

  一是在我区政务官方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等条款。

  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街道执法队办公场所设立执法监督岗及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

  三是推动事后公示,通过公告形式,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

  五是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九)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二、未完成工作情况及原因

  (一)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监督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敢插手、怕担责任现象仍有发生。

  (二) 普法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入,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法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惯性思维和经费不足,对普法活动开展还是“老套路”,没有根据时代变化,普法活动开展没有新举措、新亮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

  (一)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力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将社会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真正落到实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二)扎实推进普法工作。协调司法局、信访等部门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辖区律师资源,定期组织居民参加法律知识讲座,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三)不断强化执法培训。通过网络上传学习内容、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典型案例评审、开展研讨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及证据的收集、法律的综合运用等实践操作层面的培训,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四)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执行阳光政务平台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和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五)全面规范执法行为。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评议、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等形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发现行政主体在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薄弱环节,有针对地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执法规范化。(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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