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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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门城镇申请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公示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13 15:00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具有宝坻区户籍的以下农村老年人,可自愿申请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一)60周岁以上的农村低保对象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二)60周岁以上的农村低收入救助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三)60周岁以上的农村优抚对象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四)80周岁以上的农村无子女(包括未生育子女和子女已去世)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五)80周岁以上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子女年龄达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可择高申领其一。

经本人申请及入户评估,条件合格的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八门城一村、八门城二村以下人员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现将申请人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住址 类别 等级
1 张*友 八门城一村*区*排*号 重点优抚对象 2级
2 刘*农 八门城二村*区*排*号 重点优抚对象 2级

   

    特此公示,公示期三天(工作日)
    公示中申请人如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举报地址及电话 进行反映。
    举报地址:宝坻区八门城镇政府
    举报电话:82565152转镇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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