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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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门城镇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24 09:56


对***农家菜馆遮挡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相对人

***农家菜馆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1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宝坻区八门城镇法字【2025】第001号

违法事实

遮挡消火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第1

款第4项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机关

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对**服装加工厂遮挡消防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相对人

张**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2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宝坻区八门城镇法字【2025】第002号

违法事实

遮挡消火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第1

款第4项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机关

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对***服装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相对人

***服装厂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3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宝坻区八门城镇法字【2025】第003号

违法事实

遮挡消火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第1

款第4项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机关

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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