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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门城镇2023年11月行政处罚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04 10:39

对郑*山违法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相对人

郑*山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11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八门城镇当罚决【2023】第004

违法事实

违法倾倒城市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2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01

处罚机关

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对张*光违法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相对人

张*光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八门城镇当罚决【2023】第005

违法事实

违法倾倒城市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2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01

处罚机关

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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