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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门城镇2023年10月行政处罚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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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刘*刚未经批准擅占道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相对人

刘*刚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10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八门城镇当罚决【2023】第002

违法事实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等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7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机关

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对曹*运未经批准擅占道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相对人

曹*运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10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八门城镇当罚决【2023】第003

违法事实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等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7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机关

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对宋*民未经批准擅占道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相对人

宋*民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宝坻区八门城镇法字【2023】第007

违法事实

露天焚烧秸秆

处罚依据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05

处罚机关

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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