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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韩*云未经批准擅占道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相对人
韩*云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9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八门城镇当罚决【2023】第001号
违法事实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等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7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机关
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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