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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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门城镇2023年3月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12 10:57

对刘*彬露天焚烧秸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相对人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3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宝坻区八门城镇法字【2023】第006

违法事实

露天焚烧秸秆

处罚依据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05

处罚机关

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