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来源:区城市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5-11-13 09:14


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六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宝坻政办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拟开展《宝坻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对该决策事项简要说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宜进行公示,

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及概要

1.事项名称:《宝坻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2.评估主体: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3.事项概要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是宝坻区产生量最大的固体废物。为加强建筑垃圾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补齐短板,解决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不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低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资源整合、因地制宜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提升本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水平。

为此,宝坻区应加强建筑垃圾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补齐短板,解决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不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低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编制《宝坻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征询意见稿)。

为促进工作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特此开展宝坻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确保工作事项的顺利实施,特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1.对《规划》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全面调查;

2.研究相关资料,依据社会调查情况,识别《规划》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实施该决策事项的态度;

2.公众对《规划》的了解情况;

3.是否认可本次《规划》的适用范围、目的、组织体系等;

4.是否认可本次《规划》的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

5.《规划》编制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或对该决策事项的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问卷、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2.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2025年1114日至2025年1127日)。

五、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渔阳路与开元路交口

联系人:王宝占       联系电话:13820196019

邮编:301800         邮箱:bdqcgw05@tj.gov.cn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人

单位名称: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B座301

联系人:陈畅         联系电话:13920913389

邮编:100037         邮箱:842744733@qq.com

七、附件

1、《规划》(征询意见稿)

公示网址:https://www.tjbd.gov.cn/sy/gsgg/202509/t20250919_7137842.html

2、《规划》(征询意见稿)

问卷链接: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盖章)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