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3-10-07 14:50

按照《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起草了《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1月6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并请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通讯地址:宝坻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宝坻区进京路1号)

联系人:刘星原

电话:022-82622926

电子邮箱:bdqlyfzfwzx03@tj.gov.cn

附件:1.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附件1

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目录

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灾害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

2.4 现场指挥部

2.5 基层应急防控机构

2.6 专家组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3.3 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3.4 检疫管理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4 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人员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经费保障

6.5通信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

7.2 培训

7.3 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励

8.2 预案管理

8.3 名词解释


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处置本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本区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 号)《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林木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 1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1万公顷以上。

(2)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非新传入)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3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05万公顷以上。 

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不在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内,按照国家林草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及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1.4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特别重大: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2.5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25万公顷以上;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非新传入)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2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2万公顷以上。

重大:林业非检疫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2万公顷以上、2.5万公顷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2万公顷以上、0.25万公顷以下;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非新传入)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9万公顷以上、1.2万公顷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15万公顷以上,0.2万公顷以下,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

较大: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公顷以上、2万公顷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15万公顷以上、0.2万公顷以下;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非新传入)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6万公顷以上、0.9万公顷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1万公顷以上、0.15万公顷以下。

一般: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1.5万公顷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1万公顷以上、0.15万公顷以下;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非新传入)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3万公顷以上、0.6万公顷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05万公顷以上、0.1万公顷以下。

1.5工作原则

系统管理,严格监管,实行疫情防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各级林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跨区域协同合作,构建联防联控高效运行机制。坚持党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坚持依法规范,整合资源。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区级指挥机构

设立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控指挥部),组织开展本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

指挥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2.1.2区防控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研究拟定本区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研究部署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区防控指挥部办事机构

区防控指挥部下设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控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区防控办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有关内设机构负责同志担任。

2.2.2区防控办的主要职责

组织修订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日常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区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协调、指导区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检查区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3成员单位

区农业农村委:承担区防控办的工作,协调区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区防控指挥部指挥下,对城市建成区以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开展应急处置;制定具体防控处理技术方案,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组织相关单位对疫区现场内相关设施实施防疫处理;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开展应急处置。

区政务服务办:负责灾害应急处置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气象信息。

区交通局:负责处置疫情所需物品的运输调度,保证所需物品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在区防控指挥部指挥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检疫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区财政局:负责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提供资金支持。

公安宝坻分局:负责疫区道路封锁、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污染现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通报环境污染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在灾害应急处置中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委的配合与合作,指导全区邮政快递企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查处工作。

区委网信办:根据各相关部门综合研判意见,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相关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及谣言等有害信息处置工作。

区水务局:在区防控指挥部指挥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检疫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市防控指挥部组织协调的,一般由市防控指挥部指挥长任现场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一般由市防控指挥部指挥长任现场总指挥。本区按照市级层面要求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防控组、检疫封锁组、技术组、保障组、治安组、宣传组。各组组成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防控组:负责现场防控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现场的指挥、监督和处置。(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检疫封锁组:负责对事发地现场和相关车站、道路等场所进行检疫检查,对违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对疫区内相关设施实施防疫处理。(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技术组: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理技术方案,负责灾害甄别、疫情确认等。(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

保障组: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筹集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实施所需资金,负责各种物品采购和供应,安排、调配处理疫情所需人员、交通工具等。(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治安组:负责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实施疫区的封锁、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组成部门:公安宝坻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宣传组:根据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组成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农业农村委)     

2.5基层应急防控机构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工作;组织制定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调集人员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工作。

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区防控指挥部的部署,严防危害扩散,并向区防控办随时报告。

2.6专家组

区防控办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聘请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对无法确认和鉴定但怀疑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进行鉴定及风险评估。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3.1.1监测体系

区防控办及各成员单位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搜集汇总和预测分析机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趋势预测;健全监测队伍,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体系。

3.1.2监测机构

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组织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汇总、分析监测信息,统一上报区防控办。

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为林业有害生物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及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

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及其中心测报点,应当及时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提出防治方案;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档案,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林业工作人员按照市级和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3.1.3鉴定

区防控办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对本辖区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进行鉴定;对于无法确定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区防控办报市防控办组织鉴定;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当由区防控办申请市防控办报国家林草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根据监测和鉴定结果,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态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橙色预警:根据监测和鉴定结果,有可能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态可能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黄色预警:根据监测和鉴定结果,有可能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且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4)蓝色预警:根据监测和鉴定结果,有可能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且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3.2.2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的基础上,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红色、橙色预警由市防控指挥部发布,本区同步转发。黄色、蓝色预警由区防控指挥部发布。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措施

预警发布后,区防控机构采取下列措施,开展应对工作:

(1)向成员单位通报灾害发生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2)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依情况加大事发地周边地区监测力度,增设监测点和监测人员;

(3)组织专家组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

(4)检查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剂药械,做好防治准备工作;

(5)组织力量进行预防,争取控制灾害,减少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可能性;

(6)对灾害发生原因开展调查,并对预防工作进行评估,对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4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发布预警后,区防控办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根据专家组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等级。

对于达到黄色、蓝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区防控指挥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对于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区防控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在市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当确定灾害危险已经解除,应立即解除预警,终止已采取的相关措施。黄色、蓝色预警由区防控指挥部解除。红色、橙色预警由市防控指挥部解除,本区同步转发。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应当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3.3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区农业农村委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及行业内部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检疫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复检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对进出灾害发生区域的车辆及其所载物品进行检疫和除害处理,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严格管理国(境)外引种,加强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发现疑似疫情

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及其中心测报点,发现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区防控办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突发或疑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其隐患后,应立即向区防控办报告。

4.1.2鉴定与评估

区防控办接到报告后,经核实初步研判属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在30分钟内向区防控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市防控办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区政府经核实确认属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控指挥部和国家林草局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属于疑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由市防控办组织专家组或送国家林草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等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并进行相关风险评估。

4.1.3信息上报

在鉴定评估工作结束后,对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控指挥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报告。

在送检时间内,区防控办要严密监测疑似事件动向,若事态发展更趋严重、危害程度明显增加,应立即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生物名称、传播方式、危害的寄主植物、事件发生程度、危害程度、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可能的发展趋势等。

4.1.4毗邻区县灾情通报

区农业农村委向毗邻区县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

区农业农村委接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毗邻区县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的通报后需本区启动应急响应的要在30分钟内向区防控指挥部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做好处置准备。灾情对本区暂不构成威胁,需密切关注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防控指挥部,并通知有关基层防控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做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准备工作。

4.2先期处置  

确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区防控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除治队伍,开展除治工作,控制灾害蔓延。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区防控指挥部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区防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要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4.3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确认发生一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本区依照《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和上级部署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处置工作。

(2)二级响应。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根据各地的疫情报告,区防控指挥部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区防控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现场指挥部,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灾情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必要时,申请市防控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4.4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

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建立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一般、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控指挥部和区级宣传部门组织信息发布工作。重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本区按照市级层面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5应急结束

较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区防控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市防控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专业防控力量有序撤离;同时,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急结束后,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区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清理现场、后续防治、恢复受灾林分等工作。区财政局及时拨付专项救灾补助资金。

5.2调查评估

区防控办在市防控办组织协调下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吸取的教训;改进意见和措施。评估报告经市防控办审核同意,在应急结束后60天内报市人民政府、国家林草局。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的调查评估,区防控办配合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6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控机构。区农业农村委组建区级林业应急除治专业队伍,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

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要组建各自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除治队伍,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区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6.2 物资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要结合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试验室、林木种苗及木材除害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药剂、器械等有关物资的储备。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由区防控机构统一调配。

 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负责各自所需防治药剂药械储备工作。发生灾害时由区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

6.3 技术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掌握本区及周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威胁,及时与市防控办进行沟通,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管辖范围内及周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威胁,及时与区防控办进行沟通,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经费保障

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区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对口原则予以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所需资金筹集工作,同时,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6.5通信保障

区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7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防控办、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林业有害生物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7.2培训

区防控办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与能力。

7.3应急演练

区防控办定期对各单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机构建立、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技术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区级应急预案至少一年组织一次实战演练,提高灾害处置能力。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8.2预案管理

8.2.1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承担。

8.2.2各单位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控办备案。

8.2.3预案修订

区防控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控指挥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防控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8.3名词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国家林草局或市规划资源局明令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一)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市、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印发,《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作为专项预案之一,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新形势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新要求,需要在《预案》中得以贯彻落实。

(二)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为适应新形势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新要求,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本区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

(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被称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潜伏性、暴发性和毁灭性。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现象增多等原因,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不仅破坏林业资源,威胁生态系统,还影响我区的经济发展。因此,要进一步提高我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二、目的及意义

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体系,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生态安全。《预案》是我区林业行业应急工作的指导,是政府和社会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突发时由常态向非常态转换的应急机制,是各有关部门处置应对的工作指南。

三、主要内容

《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附则八部分组成。

(一) 总则。该部分由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灾害分级、工作原则五部分组成。主要明确了编制目的和依据,规定了适用范围,确立了工作原则,并划分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二)组织体系。该部分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基层应急防控指挥机构、专家组六部分组成。重点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方工作职责。

(三)监测和预警。该部分由监测、预警、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检疫管理四部分组成。主要明确预警风险信息监测、预警级别及发布等相关工作。

(四)应急响应。该部分由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应急结束五部分组成。主要具体明确了二级响应工作。

(五)后期处置。该部分由善后处置、调查评估两部分组成。明确了清理现场和恢复受灾林分、灾后调查评估程序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该部分由人员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经费保障、通信保障六部分组成。确保各部门之间人员、物资等方面由区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七)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该部分由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三部分组成。旨在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提高。

(八)附则。该部分由责任与奖励、预案管理、名词解释三部分组成。主要明确了各单位预案的修订情况并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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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政务网公示公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