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坻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11-09 17:0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规范落实天津市、宝坻区有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完善构建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我局组织编制了《宝坻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11月10日起)。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2月9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我局执法监督科。

传    真:022-29222106

电子邮箱:bdqjtj03@tj.gov.cn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迎宾路10号

联系人:焦淑新,联系电话:022-2924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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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宝坻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

2023年11月9日



《宝坻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宝坻区内河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内河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宝坻区处置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负责或参与的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在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同时,按照《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次生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就近就便。

1.5 事件分级

内河水上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船舶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人员落水,船舶漏油造成水域污染,车辆落水等水上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设立宝坻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本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交通局局长担任。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应对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宝坻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主任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交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区级内河水上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督促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相关应急保障与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媒体宣传报道等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做好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公安宝坻分局: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社会治安,维持救援现场秩序,协助撤离危险区域群众,依法对事发地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内河水上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环境的次生污染监测工作,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

区城市管理委、金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分工负责内河水上突发事件中的城区市政道路桥梁的抢修和恢复。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力保障,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运送;动员本区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应急处置,沉船打捞、抢险救助,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区管排水系统排水的控制。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指导本区渔业渔政系统力量参与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组织协调渔业船舶参与应急行动,并对救助遇险渔业船舶提供必要的支持。

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旅游景区水域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参与处理旅游团队遇到的内河水上突发事件。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员现场急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区外办:协调处理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协调联络工作和提供涉外政策指导。

区委统战部:协调处理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港澳协调联络工作和提供涉港澳政策指导。

区体育局:负责水上救生员的培训;组织体育运动船舶参与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水上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调集、组织区内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开展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做好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公众移动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现场通信畅通。

区人民政府:承担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本辖区内河水上搜救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动员本辖区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参加内河水上搜救应急行动。

3 预警

3.1 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主要为可接收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其他紧急通知信息。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由预警发布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气象预警信息的来源:气象部门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水文预警信息的来源:水务部门对内河水文数据及趋势分析(如水位、流速及流量等)和其他可能引发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水文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布洪涝预警信息。

其他信息的来源: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的紧急情况。

3.2 预警转发

接到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采取电话、短信、视频会议等方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区域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经营人或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转发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

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经营人或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涉及危及社会公众的,要做好告知,同时应考虑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告知方式,确保相关人员有效接收预警信息。

3.3 预警行动

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经营人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发展,会商研判可能引发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视情况提前做好所需船舶、物资、设备、工具调配、救援力量预置等工作。

接收到黄色、蓝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预警范围内水域的监控,密切关注上游水情,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以及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及时报告有关信息。

(2)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3)加强值班值守,部署落实应急值班人员和应急救助力量,保证通讯畅通,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信息和处置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接收到红色、橙色预警后,除采取黄色、蓝色预警期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立即停止船舶运营,做好船舶锚固等工作,转移疏散游船旅客。

(2)全面检查码头浮鼓、栈桥、排水设施等安全状况,做好设备设施防风加固,并注意人员防护和用电安全。

(3)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后备队伍的动员工作。

(4)调集准备应急救援所需船舶、物资、设备、工具,随时投入使用。

(5)加强码头、船舶等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水上交通正常运行。

(6)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物。

(7)关闭或限制使用事发水域相邻码头,对事发水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经营人发现或者获悉船舶及其人员在内河水上发生险情时,或者发生其他内河水上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按照险情实际及时补充报告内容。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核实事件基本情况,并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由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救助需求等。

4.2 先期处置

发生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所在街镇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或船舶经营人接到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室和区指挥部。

区指挥部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本区处置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发生一般内河水上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所在街镇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或船舶经营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级层面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应急力量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市级层面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区级层面同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级层面视情提供支持援助。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市级层面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本区同步启动区级一级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级层面指挥部署,组织有关区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对处置。

5.1.1 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1)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等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指挥事发现场或者附近的救援力量;根据现场情况变化,确定救援力量使用方案;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同时应当确保其安全。

(3)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类别协调区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携带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安排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

(4)区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求,组织应急力量进行救助。

(5)认为超出区人民政府救援能力,需要市相关单位协助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请示。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做好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分配救援任务,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2)区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职责分工及总指挥的指挥调度,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区指挥部认为超出区人民政府救援能力,需要市相关单位协助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请示。

(3)区指挥部办公室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确定现场联系方式,及时反馈现场信息;安排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事故或者险情情况、搜救情况等。

(4)区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现场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5)如出现污染情况,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应当组织做好防止船舶污染水体扩散,并进行取样、取证工作。

(6)公安宝坻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撤离危险区域群众,对事发地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7)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针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行动不便等困难,统筹安排好医疗救护、运输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1.3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全面落实二级应急响应措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相关工作组到现场后,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全面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5.2 新闻与舆情应对

较大、一般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组织实施。特别重大、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成立新闻舆情组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

较大、一般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综合依据区委办公室和属事属地向上级报送信息,第一时间拟定新闻通稿,报市委宣传部审定。市委宣传部根据事态发展、舆情变化等情况,确定信息发布范围,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于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由区委宣传部按照市委宣传部审批指令,在区属媒体刊发。

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宝坻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5.3 应急结束

受气象、水情等客观条件限制,救援行动无法进行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可以决定中止内河水上救援行动;中止原因消除的,应当立即恢复救援行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遇险人员所有可能的区域均已搜寻完毕,或遇险人员已经成功获救,经综合研判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市级层面宣布应急结束,本区同步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人员的处置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获救伤病员救治。根据需要,及时请求市卫生健康委调派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

区人民政府组织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

死亡人员所在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工作,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遗体火化工作。

6.1.2 应急征用归还

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运输工具、装备和物资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交通运输工具、装备、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

6.2 总结评估

一般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本区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区交通局按职责负责收集本区内可参与内河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区人民政府动员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等参与或支援内河水上搜救及相关保障工作。

7.2 应急装备保障

区交通局按职责负责收集本区可用于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处置救援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布局信息,分别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库。

7.3 资金保障

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所需财政负担的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7.4 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交通局针对本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增强应对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力量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能。被确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含应急志愿者)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内河:指天津市管辖范围内的内河通航水域。宝坻区内河通航水域的航线起点自潮白河特大桥,终点为青龙湾大杨各庄桥。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区交通局负责编制和修订,并承担解释工作。

8.2.2 区指挥部办公室每2年组织1次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8.2.3 本区涉内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制定本单位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保障方案,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8.2.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

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

(三)需国务院协调本市以外资源共同组织救援的事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事件。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

(三)需要调用本市多部门系统资源共同救援的事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

(三)调用事发地所在区内资源能够处置,必要情况下需要区级部门参与处置的事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内河水上突发事件:

(一)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船舶溢油100吨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

(三)调用事发单位或事发地所在区内资源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事件。

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关于《宝坻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背景介绍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宝坻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水上搜救体制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内河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牵头组织编制了《宝坻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内河水上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内河水上应急预案》是宝坻区处置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宝坻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共有九个部分,指导宝坻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等工作。

三、重要举措

《内河水上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负责或参与的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一是明确组织指挥体系,设立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明确各应急保障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二是做好预警工作,预警信息来源接收,明确预警转发和预警行动机制。三是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明确信息报告时限、报告内容和先期处置要求。四是应急响应,进行响应分级,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五是应急保障,明确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装备保障、资金保障。

四、关键词解释

内河:指天津市管辖范围内的内河通航水域。

响应分级:本区处置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三级响应)。

附件:

关于《宝坻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