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2021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宅基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列入《2021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由于上位法依据不足,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该事项终止。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