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区政府办公室《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对《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宝坻政办规【2023】1号)中《天津市宝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具体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逐条梳理,对《预案》从内容、可操作性和时效性三方面沟通研讨后,提出继续延用《预案》的建议。同时区应急局邀请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文旅局、潮青公司等14个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12月17日在区应急管理局二楼会议室开展座谈论证,对《预案》的延用情况进行现场研讨征求意见。座谈会后又根据《预案》对各单位职能分工开展培训,学习过程中检验《预案》能够达到规范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决策处置能力的目的。通过现场研讨和学习,各部门均同意继续延用《预案》的建议。
二、评估内容分析
(一)合法性评估
《预案》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抵触、超越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等问题,制定程序符合《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且实施以来,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预案规定相一致。
(二)合理性评估
《预案》内容规定较为全面,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当,具体制度措施必要、适当。
(三)可操作性评估
《预案》对各机关的权责划分明确具体,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措施,建立的配套制度完备、可行。
(四)规范性评估
《预案》结构较为完整,表述用语基本准确,条文表述比较简洁,相关概念的界定比较明确,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较为规范。
(五)实效性评估
《预案》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实施以来,坚持党委在森林火灾工作中的领导,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本区森林火灾,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三、评估结论
经过多方调研、座谈论证,《预案》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一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意见建议
综合本次评估情况,建议对《预案》延续使用。
评估机关: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