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评估报告

来源: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04-14 15:34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接到《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政府文件清理和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后评估工作会议,从组织领导、人员安排、工作措施、时间节点等方面进行了部署,确保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评估,抓好落实

我局召开了《天津市宝坻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预案)后评估座谈会,邀请了法律顾问、供水企业代表、水文资源服务站负责人及水务局法规科代表参加。会上对《预案》进行了认真的研讨,细致的评估,形成评估结论。

二、评估内容分析

(一)合法性评估

《天津市宝坻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4月28日由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宝坻政办规〔2023〕1号)发布。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制定,未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之处,符合合法性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

《预案》的编制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成员单位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当,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监控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具备合理性。

(三)可操作性评估

《预案》所列事故处置方法基本涵盖我区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需要,处置措施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四)规范性评估

《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组织体系完善,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本区供水行业应急工作机制,使供水行业的事故应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实效性评估

《预案》自发布实施以来,我区未发生相应供水突发事件。经专项演练,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问题,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经评估,《预案》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建议继续执行。

                  评估机关:宝坻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