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情况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和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逐条梳理,组织局内相关科室人员、行业专家、部分企业代表进行座谈论证,组织开展了此次评估。
(二)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主要通过座谈论证的方法,对《天津市宝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
二、评估内容分析
(一)合法性评估
《天津市宝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于2023年4月28日由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宝坻政办规〔2023〕1号)发布。《天津市宝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定程序符合《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抵触、超越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等问题;《预案》未违法涉及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未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
《天津市宝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内容规定较为全面,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当,具体制度措施必要、适当。
(三)可操作性评估
《天津市宝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各单位和部门的权责划分明确具体,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措施,建立的配套制度完备、可行。
(四)规范性评估
《天津市宝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结构完整,表述用语准确,条文表述简洁,相关概念的界定明确,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
(五)实效性评估
《天津市宝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得到了普遍的遵守和执行。《预案》实施以来,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本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和救援的综合协调指挥;建立和完善了部门间、区域间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压实了责任链条,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实现人员队伍、装备设备共享,确保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进行,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
三、评估结论
经过多方调研、座谈论证,《天津市宝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预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一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意见建议
建议继续执行《天津市宝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评估机关:宝坻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