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政府文件清理和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区生态环境局采取座谈论证的方式,对《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宝坻政办规[2023]2号)中的《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宝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后评估工作,于2024年12月24日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委网信办、区城市管理委、区卫健委、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以及我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对《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宝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后评估。
会议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褚月宗主持。会议议程有两项:一是就《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宝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说明;二是请与会人员根据评估标准对《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宝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后评估,填写评估表。
二、评估内容分析
(一)合法性评估
《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宝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合理性评估
《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宝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当,具体制度措施必要、适当。
(三)可操作性评估
《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宝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具体措施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措施高效、便民,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完备、可行。
(四)规范性评估
《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宝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技术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述准确。
(五)实效性评估
《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宝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能够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实现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事故的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评估结论
本次会议共发放评估表9张,收回9张。经评估,《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宝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符合上位法规定,建议继续执行。
评估机关:宝坻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