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7月6日以宝坻政办规〔2023〕2号发布。根据《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委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实效性等内容,以座谈论证的形式进行了评估。
二、评估内容分析
(一)合法性评估
《天津市宝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与党中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的要求保持一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一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合理性评估
经讨论《天津市宝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当,具体制度措施必要、适当。
(三)可操作性评估
根据《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区卫生健康委编制的《天津市宝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全区相关部门、单位,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依据,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法科学处置具有指导意义。
(四)规范性评估
此预案内容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述准确。
(五)实效性评估
区卫生健康委依据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工作,充分为应对我区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奠定了基础,预案相关要求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实施以来取得的实际效果,实现预期目的。
三、评估结论
经过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实效性的评估,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天津市宝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可继续执行。
评估机关:宝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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