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后评估报告

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5-04-14 15:18

《宝坻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23年12月26日以宝坻政办规〔2023〕3号发布。《预案》发布以后,对于规范和指导我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减少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农作物损失,提供了坚实的应急保障。近年来,伴随国内农产品流通区域扩大、流通数量增加、设施农业迅速发展、农作物种植区域集中、农机跨区作业范围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以及极端天气的增多,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适应农业有害生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根据《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对《预案》进行了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评估采用了多方面印证的方式进行。一是针对农业种植主体和基层农技人员开展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对街镇等部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二是对宝坻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开展《预案》后评估座谈会,对有关法规和相关的应急措施展开案头资料研究。三是征询了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评估以应急措施为导向,重点以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的实施为主要内容,面向广大农业种植主体采取微信问卷调查,保障了调查范围的广度。随机选取了部分种植主体进行了实地调查,部分街镇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保证了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对于《预案》的合规性,利用案头资料收集、资料查询和有关专家咨询的研究方法。研究过程中查询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宝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暂行办法》。

二、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意见

《预案》是按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实际制定的。《预案》内容完全依据上位法的要求制定,建立健全了我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该文件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合理性评估意见

《预案》中确定了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成立组织体系,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制定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和健全应急保障工作机制,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预案》内容体系完整,职责分工明确,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三)可操作性评估意见

《预案》具有非常明确的可操作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案》对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规定明确。对农业有害生物做了明确的定义,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发生街镇数量和发生面积划分了事件分级,并以此为依据实行分级响应,做出了可量化的分级响应标准。

2.《预案》对组织体系的职责清晰。对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宝坻分局、区科技局和区交通局等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把应急工作具体到各个部门,避免了执行上的责权不清。

3.《预案》对应急保障完备。从信息、队伍、物资、经费、技术等方面明确应急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对预案演练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四)规范性评估意见

《预案》中对各类关键词运用准确,对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和后期处置等具有明确清晰的规定。《预案》内容清晰、文字简明、语言规范,全文未有语言模糊的情况。《预案》条文要素齐全完备、结构严密合理,表述准确。

(五)实效性评估意见

《预案》制定较为完善,对应急工作指导清楚,从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协调、信息发布和应急结束等做了明晰的规定,因此在执行方面得到了良好的遵守和执行。

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方面通过加强监测调查和综合治理,提升早期感知和主动预防能力。一是建立了监测网络。采用人工调查、虫情测报灯、诱捕器和快速检测试剂盒等措施,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二是开展防控应急演练,保障应急队伍快速反应、科学防控。三是持续开展科普宣传。利用现场观摩、除治技术指导、科技赶集等活动,开展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宣传,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

三、评估结论

通过此次评估,从总体上看《预案》内容合法,程序合理,由于《预案》发布时间较短,尚未深入实施,但在监测预警和应急演练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实现了一定的预期目的,总体符合上位法规定应继续执行。

四、意见建议

《预案》的实施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调查评估中了解到部分种植主体对《预案》的内容了解程度还需要一定的提升,建议相关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预案》的普及力度,适时进行有效宣传。

                     评估机关:宝坻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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