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清理,区人民政府决定,对6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食品流动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宝坻政规〔2018〕2号)
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坻政规〔2019〕1号)
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宝坻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坻政规〔2020〕1号)
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的通知(宝坻政规〔2021〕2号)
5.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坻政办规〔2021〕1号)
6.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宝坻政办规〔2021〕2号)
注:宣布失效文件目录中的文件,原文件中规定了失效日期的,到期失效;未规定的,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