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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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2021年—2023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16B/2021-000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规〔2021〕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市场秩序;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已经区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1年317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2021年—2023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政规〔2020〕7号)工作安排,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快打造宝坻“枢纽之区、科创之区、生态之区、幸福之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我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营商“软环境”的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突出实体经济、尊重爱护企业家”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照世行标准、国内先进,用三年时间奋力打造我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激发企业发展力和城市吸引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1)推行“一网通办”。推进企业开办、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项全流程网上办。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制度,实现企业经营范围标准化和全程“自助办”。开展“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登记限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公安宝坻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行“E照章票”。各部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招投标、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减少对纸质证照文件的使用要求。推广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免费为市场主体发放税务Ukey,扩大电子发票运用领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公安宝坻分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简化注销企业手续。在全区推行简易注销登记,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公告时间,进一步降低企业注销成本。完善“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打通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海关、银行等数据接口,实时传送企业注销数据信息。(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

(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城际铁路宝坻枢纽站站前区、京津新城等重点平台载体,落实区域评估、联合测绘等改革措施,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60天。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对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进一步扩大新建、扩建单体建筑取消施工图审查实施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区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人防办、区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区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创新快速审批机制。深入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现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对于工业用地(对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减少审批环节,合并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区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人防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6)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依托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进一步推进系统互联互通。推广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基于“津心办”开设宝坻区“旗舰店”。落实好“四免”事项和“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做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公安宝坻分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7)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持续优化领办帮办服务机制,整合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资源,不断深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在全区分批推动示范中心建设,在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探索设立综合受理代办点。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重点,拓展“场景式”主题业务审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老年人办事服务,畅通线下办理渠道。推广网上办事大厅“中介超市”,供申请人自主选择中介服务。(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8)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持续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进“好差评”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完善“好差评”监督、评价、上报、回访、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以“津呼速应”机制建设为引领,提高便民专线服务质量。打造“互联网+热线服务”服务平台,拓展微博、微信服务功能,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政务服务,提升群众体验度。推行政务热线服务标准化,建立营商环境专席,落实市、区两级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区政务服务办、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9)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通过“一网通”“津心登”办理不动产登记,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实现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仅跑1次或零跑腿。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广应用不动产电子证照,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机制,企业间转移登记全部即时办结。(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牵头,区住建委、区税务局、区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10)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动态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对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工作的量化考核。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检查结果,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11)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依托市人社局官网、“开元人力”等平台,优化提升就业、创业、职业培训、人才服务、调解仲裁等服务。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街(镇)全覆盖,及时处置争议纠纷。(区人社局牵头,区法院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7.优化纳税服务水平

(12)持续提升网上办税能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区税务局牵头,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8.优化“获得电力”服务

(13)全面提升办电用电服务。推广线上申请办电,在线获取相关电子证照,新建项目电力接入“免申请”线上流转。通过“三零”服务和“双经理”负责制,压缩办理时间,精简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推动出台供电可靠性管制政策,提升供电稳定性。(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宝坻供电分公司牵头,区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9.提高获得供水供气效率

(14)优化接水通气服务。优化报装流程,加快推进报装信息化建设,缩短接水通气整体时间。开通慧生活线上缴费渠道,实现企业群众“掌上缴费”全覆盖。畅通诉求渠道,提升用户体验满意度。(区水务局、区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15)简化融资流程。推进金融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银企联络室作用,推动更多银行加入“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分层次精准对接融资需求。(区税务局、区金融局牵头,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6)降低融资成本。推广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应用。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降费,为符合条件担保机构申报降费奖补项目。(区发改委牵头,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7)扩展融资渠道。推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集群发展。引导企业上市融资,利用资本运作让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区金融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1.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

(18)提升招标采购服务效能。推进招标投标工程担保制度,推广电子担保保函,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优化招标流程,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投标,减少招标投标层级。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区住建委、区财政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强化招标采购监管。依托招标采购监管平台风险预警、流程追溯、异常行为监测、投诉处理等功能,挖掘投诉举报和开评标环节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大对涉嫌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区住建委、区财政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提升创新能力服务水平

(20)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建设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加快打造充满活力的“科创之区”,提高项目承载力和吸引力,更好发挥载体承接作用。推进创新型载体培育工作,建成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改造升级旧传统制造业,引进发展新现代制造业,打造“京津冀科创之城”。积极承接新一轮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打造高质量产城融合示范区,培育“类中关村生态”系统。(区工信局牵头,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区科技局、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打造智慧管理新体系

(21)加快打造“数字宝坻”。建设区级共享交互平台、区政务云平台等载体,加强5G网络基站建设,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慧气象、智慧环保、智慧乡村、智慧园区等应用场景建设,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发利用和安全保护新模式,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区委网信办牵头,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对外合作交流发展

(22)构建大招商工作格局。深度嵌入国内国际“大循环、双循环”,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先进地区的跨区域合作,提升招商引资推介会品质,培育新的外资增长点,支持有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外向型发展。(区合作交流办牵头,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5.深入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23)助企享用政策红利。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论证和评估,清理不符合《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章制度。制定的惠企政策涉及多部门时,明确牵头部门、规定联合办理,切实清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依托“天津政策一点通”平台功能,通俗解读、精准推送惠企政策,让企业“一键搞定”。(区司法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24)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拓展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构建政府与社会互通融合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易批”“信易行”“信易游”等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工作。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领域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推进信用联合奖惩落地,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区发改委牵头,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5)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全链条管理和服务。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高区域有效发明专利数。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奖励力度,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强技术储备。提升知识产权转化使用效益,为科技创新提供激励和保障。加大知识产权行政监管和执法保护力度,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8.提高合同执行率

(26)优化诉讼服务。加强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完善繁简分流标准,建立立案“绿色通道”,提高审判效率。加强与行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增加入驻法院的调解平台和调解员数量。进一步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依托终本案件管理平台,有效衔接财产核查与恢复执行立案,对终本案件

恢复执行全程留痕、实时监管。(区法院牵头,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27)提高纠纷处置效率。针对中小投资者所涉案件构建多元解纷、分层递进的工作模式。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相互协作调解,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区法院牵头,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

(28)完善企业破产退出机制。深化府院联动,为有价值的危困企业设立破产重整“绿色通道”,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成本,提高破产企业回收率。(区法院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21.全面壮大人才队伍

(29)加强人才引进培养。认真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九条”、“1+6”政策体系和“宝地英才”等系列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对外引进各类高端人才。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扶持培育创业带头人,扩大创业就业带动规模。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提供安居、交通、医疗、子女入学等一揽子服务。(区人社局牵头,公安宝坻分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接职责分工落实)

22.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30)完善文体设施空间布局。推广全民健身、阅读理念,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文化服务体系与健身组织网络。加快群众体育发展,推进体育设施均等化布局。到2023年,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人数达到45%。打造宝坻人文休闲新地标,发挥“京东第一集”历史文化效应,建设集文化展示、商贸购物、民俗风情于一体的历史文化主题商业街区。(区文旅局、区体育局牵头,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积极引入京津冀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推动与北京、天津开展联合办学,积极稳妥引进国际化学校。推进优质高中品牌建设、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加强九年一贯制优质学校布局,提升教育供给质量和品质,构建“共建、共享、共赢”教育新格局。(区教育局负责)

(32)推进“健康宝坻”建设。提升疾控中心服务功能,推进宝坻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风险应对、重大疾病及疫情救护处置能力。加强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发展应用。(区卫健委负责,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建设宝坻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神心理、文化活动、医疗保健、康复咨询、配餐送餐、家政护理等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2个,向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34)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浓度指数持续下降,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开展河湖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河湖水域生态环境。推进工业、农业、城乡土壤污染防护、治理与修复,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以“控养、限药、减肥、禁烧、无害化”为重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行“林长制”,严守生态红线,加强林业资源的保护与修复,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打造蓝绿交织的“生态之区”。(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24.建立立体互联的综合交通体系

(35)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立足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构建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为主体,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推动宝坻综合客运站建设,建成集旅游、公交、客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站。构建完善城市乡村公交线网结构,加快建设京唐、京滨高铁,协调推动京沪二线、津承高铁规划建设,持续打造“京津冀枢纽之区”。(区交通局牵头,区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住建委、区政务服务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统筹推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压实主体责任,衔接协调重点任务,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各配合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及时完成承担任务。   

(二)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眼睛向内查找差距,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既重视大项目,也重视小项目;既重视新企业落户,也重视老企业发展。区相关部门要落实入企服务机制,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强舆论引导,严格督查考核。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推介本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区政务服务办(营商环境办)依据本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分解年度责任清单。相关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区绩效考核。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