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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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7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规〔2019〕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残疾

  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宝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9313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津政发〔20182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坚持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层次康复服务需求。健全政府主导的多渠道筹资、服务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捐赠、提供服务。

    (三)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费剩余部分提供限额补助。剩余部分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

    二、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其中07岁是指不满8周岁的残疾儿童;17岁是指不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

    2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3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4接受本办法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二)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1医疗手术类:

    1)对0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2)对0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3)对0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者放宽至14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对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5万元,对非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1.2万元。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费用补助1.2万元。

    4)对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

    5)对07岁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费用补助0.15万元。

    6)对0—17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补助1.7万元/次。

    2康复训练类:

    1)对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

    2)对0—7岁唇腭裂儿童手术后接受言语矫治训练费用补助1万元。

    3)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24万元。

    4)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每次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6万元。

    3辅助器具类:

    1)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1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2)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补助0.4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3)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4)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5)对4—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0.6万元,5年内不重复补助。

    (三)工作流程

    1.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申请时应如实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残疾儿童户口本、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籍残疾儿童还需提供其父母在本市的居住证、近三年连续纳税/缴纳社保证明。

    2)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三张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

    4)申请医疗手术类救助,需首先取得定点康复机构同意,并取得诊断证明及住院证。

    58—14岁儿童申请人工耳蜗补贴的,应提供《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报告》,证明其言语能力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低保家庭儿童申请人工耳蜗补贴的,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

    区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指导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申请受理人签字,区残联盖章。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残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对申请医疗手术类服务的,申请受理人需对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进行知情告知(附件2),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件3

    《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区残联存档一份,受助对象一份,由受助对象转交定点康复机构一份作为提供康复服务依据。

    3救助

    1)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区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

    2)定点康复机构接收残疾儿童时应核实《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和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附件4),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区残联备案。

    3)定点康复机构根据《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诊疗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并为残疾儿童建立完整康复档案,反映康复服务全过程,如实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附件5),做好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记录,留取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4)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服务过程中年龄达到救助年龄上限时,即停止救助,并由机构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救助截止证明》(附件6)。

    4结算

    1)定点康复机构在服务结束后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附件7),提供费用结算单据及服务明细原件,经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签字认可后,交还给区残联。

    2)《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一式两份,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区残联各留存一份作为经费结算依据,费用结算单据及服务明细原件交由区残联留存。

    3)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汇总,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汇总表》(附件8)连同资金申请函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为三个月,其中医疗手术类财政自收到资金申请函后10个工作日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区残联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解决)。

    5机构转换

    1)接受医疗手术类救助的残疾儿童,如遇情况复杂,所选定点医院不能开展手术治疗,需要转至其他定点医院的,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应持定点手术医院转诊证明,到区残联备案后方可接受治疗,否则不予补贴。

    2)治疗结束后,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应持手术医院盖章的《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费用结算单据及服务明细原件交由区残联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申请救助。

    3)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原则上在一个月的训练周期内不能转换康复训练机构。每月训练周期结束后,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办理完经费结算手续后,可到区残联重新提出申请。上一个康复训练机构需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救助截止证明》。在上一康复训练机构产生的康复费用,从年度康复训练救助经费额度内减除。

    (四)经费保障

    宝坻区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区级负担,市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补助。2019—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市财政给予100%补助,以后年度市财政给予40%补助,区财政承担6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残疾儿童救助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卫健委、残联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教育、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开展残疾儿童救助工作。

    (二)加强综合监管

    卫健委、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与残联共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残联要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力度,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贪污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区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动员

    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2医疗手术救助知情告知书(试行)

               3医疗手术救助知情同意书(试行)

               4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试行)

               5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

               6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救助截止证明

               7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试行)

               8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汇总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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