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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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3-000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23〕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2023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宝坻区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宝坻区水务局

2023年12月

2

宝坻区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2月

3

宝坻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宝坻区交通局

2023年12月

4

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