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2023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宝坻区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2021-2035) |
宝坻区水务局 |
2023年12月 |
2 |
宝坻区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 |
2023年12月 |
3 |
宝坻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宝坻区交通局 |
2023年12月 |
4 |
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