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粮食局关于宝坻区
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粮食局拟定的《宝坻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0日
宝坻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为保证应急时期我区粮食应急预案顺利实施,确保粮油市场稳定,根据《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06〕5号)及《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局粮食应急体系操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津粮综〔2006〕28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遵循原则
认真贯彻防范为主、有备无患的市场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建立完善的粮食货源、加工、销售应急体系,确保在应急时期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决落实粮食市场调控措施,各项工作及时到位,保证我区粮食市场的稳定。
二、粮食货源的安排
应急时期的粮食货源,原则上以我区区级储备粮为主,以社会粮食库存为辅。
(一)区级储备粮的安排。总量7000吨。在应急时期,由区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动用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安排加工生产和供应。如应急时期延长,区级储备粮不能满足粮食供应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请求调用市级储备粮。
(二)成品粮油的安排。根据市场的变化,经区政府批准后,提前加工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作为企业的周转库存,在预案启动后用于市场供应。
(三)社会周转粮油安排。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社会粮油企业义务库存制度,制定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的粮食收购、批发、加工和零售企业最低和最高库存数量指标。在应急时期,所有粮食经营者都要服从政府统一调控,承担确保粮油市场稳定的责任。根据市政府要求,采取控制粮食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等措施,并冻结社会粮油周转库存,以政府买断、临时借用等方式,安排社会周转粮油供应我区市场。
三、粮油的加工和销售
(一)粮油加工
按市粮食局统一安排,我区面粉加工由宝坻区大唐庄鲫鱼淀第一面粉厂、宝坻区珍龙面粉厂承担。加工量按每人每月供应7.5公斤面粉计算,月需4875吨,品种为特一粉。
食用油由市粮油集团所属油脂加工企业加工供应。
大米由宁河津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加工供应。
(二)确定定点粮油销售网点
按照人口分布、合理摆布的原则,以有条件、有信誉销售粮油的超市、便民连锁店、粮油销售放心店为基础,设立定点粮油销售网点,确保应急时期粮油市场供给。
确定的定点粮油销售网点与宝坻区粮食局签订协议,由宝坻区粮食局授予定点粮油销售网点牌匾。同时企业要作出承诺,确保在应急时期,按照区粮油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要求,及时安排粮油加工,保证按照国家政策进行销售。粮食供应采取限量不定价的方法,必要时请示市政府采取限量限价的方式销售。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宝坻区粮油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区粮食局。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区发改委、商务委、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交通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农发行宝坻支行、粮食购销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应急时期,区粮食局牵头负责粮油调控措施的实施,安排好区级储备粮油的出库,组织好粮油加工、调运、供应等有关工作。
五、市场监测
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粮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对粮油市场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粮油批发市场和各应急加工、定点销售网点要服从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管理,及时、准确地向区粮油应急指挥中心上报市场行情。在粮油市场波动情况下,采取粮油市场动态信息日报制度。并根据粮油市场动态,调整粮油加工、供应数量和销售方式,待市场情况平稳后,由区粮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决定取消日报制度,恢复正常信息采集、报送制度。
附件:宝坻区粮油定点加工企业及销售网点名单
宝坻区粮食局
200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