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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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我区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1-0014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09〕58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我区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2010年在全国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为高质量完成我区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09〕43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一年出亮点、两年大变样、三年大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工作思路,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区情区力数据,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通过第六次人口普查,全面摸清2000年以来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检验我区“十五”和“十一五”时期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并为科学制定我区“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宝坻区所辖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具体工作的时间安排待全市统一要求下发后另行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公安宝坻分局、计生委、建委、房管局、规划局、财政局、统计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广电局、工商宝坻分局、市容委为成员单位的宝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

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被调查者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我区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和乡镇街财政分别负担。对此项经费支出要纳入区级和乡镇街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调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其它机构、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普查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全区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宣传部门及各类媒体要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报告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宝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宝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连元

副组长:张守利    区政府办公室

尹玉栓    统计局

王振鑫    公安宝坻分局

杨林山    计生委

成  员:孙  伯    宣传部

张继山    建委

吕玉霞    财政局

杨士杰    统计局

王志军    规划局

李文敏    房管局

王仲乐    民政局

周占元    劳动局

刘淑玲    教育局

陈  波    卫生局

孙志国    市容委

齐立辉    广电局

高秀梅    工商宝坻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士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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