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宝坻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自评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拟定的《宝坻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自评验收办法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公安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公传发〔2013〕378号)和天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的通知》(津消安〔201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宝坻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
一、时间安排
各街镇、有关部门自9月中旬开始实施自评验收,9月20日之前完成;9月21日至10月1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单位进行验收,同时向市政府申请验收。
二、验收内容
各街镇对照《街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表》(见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评验收。满分为100分,自评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自评验收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书面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申请验收(验收申请样式见附件2)。各相关部门参照执行,暂不申报验收,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各部门日常工作情况打分。
街镇自评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一)街镇组织推进工作
1.动员部署。专门召开会议,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情况。
2.工作推进情况。发动辖区综治办、安监站、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大中小网格内社会单位台账,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开展督查检查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完成情况。
(二)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1.发动情况。发动辖区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9月20日前,辖区社会单位全部完成自查自纠。
2.隐患整改情况。抽查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火灾隐患是否按时整改。
3.内部公布情况。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监督。
4.实名报告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以下简称“三类”场所)等除在内部公示自查自纠情况外,还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
5.其他要求。自评验收时,各街镇至少抽查辖区5个“三类”场所。
(三)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在辖区公告栏张贴消防宣传资料,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宣传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火灾警示教育宣传”系列活动等。
(四)辖区火灾形势
根据辖区火灾事故情况扣分。
三、组织形式
(一)各街镇9月10日至20日,组织安监站、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等人员组成自评小组开展自评验收,自评验收合格的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申报验收,消防支队将指派监督员负责检查指导。
(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收到街镇验收申请后,组织区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10月1日前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申报验收。
附件:1.街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表
2.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申请
附件1
街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表
考评 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及分值 |
考评标准 (注:扣分均为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考评方法 |
得分 |
组织推进工作(30分) |
1 |
动员部署 (10分) |
街镇未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的,扣10分。 |
核对工作 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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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推进情况 (20分) |
发动综治办、安监站、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也可发动其他基层力量),至少发动5个,每少发动1个扣2.5分;未建立完善大中小网格内社会单位台账的,扣2分;台账数量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未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开展督查检查的,扣2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完成率未达到100%的,扣4分。 |
核对工作 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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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 自纠工作 (50分) |
3 |
发动情况 (20分) |
未发动辖区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的,扣5分;社会单位未开展自查自纠的,扣10分;9月20日前,辖区社会单位未全部完成自查自纠的,每少1%扣1分。 |
核查台账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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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隐患整改情况 (10分) |
抽查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未列出详细内容的,每发现1家扣0.5分;发现火灾隐患未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每发现1家扣0.5分;火灾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每发现1家扣0.5分。 |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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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内部公布情况 (10分) |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的,发现1家扣1分;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未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的,发现1家扣1分。 |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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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名报告情况 (10分) |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除在内部公示自查自纠情况外,还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未报告的,每发现1家扣1分。 |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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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10分) |
7 |
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0分) |
未定期在辖区公告栏张贴消防宣传资料的扣2分,未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扣2分;未在车站、商场等大型户外视频和楼宇内电视每天播出消防公益公告、安全提示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火灾警示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消防夜市活动的,扣2分。 |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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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火灾形势(10分) |
8 |
辖区火灾形势 (10分) |
活动期间,辖区内单位场所及居民楼院、村组发生一般火灾的,每发生一件扣0.5分,最多扣3分;发生一般亡人火灾,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扣10分。 |
通过火灾统计系统 |
街镇主要领导签字: 验收组人员签字: 总分数:
附件2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申请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公安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公传发〔2013〕378号)要求,xx街镇于2013年xx月xx日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了自评验收,评定成绩为xx分,自评验收结果为合格/良好。现申请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我街镇进行验收。
以上妥否,请示。
xx街镇
201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