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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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宝坻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1-0012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3〕4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公安\治安管理;司法行政\政府法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宝坻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自评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拟定的《宝坻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3913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自评验收办法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公安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公传发〔2013378号)和天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的通知》(津消安〔201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宝坻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

一、时间安排

各街镇、有关部门自9月中旬开始实施自评验收,920日之前完成;921日至101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单位进行验收,同时向市政府申请验收。

二、验收内容

各街镇对照《街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表》(见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评验收。满分为100分,自评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自评验收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书面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申请验收(验收申请样式见附件2)。各相关部门参照执行,暂不申报验收,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各部门日常工作情况打分。

街镇自评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一)街镇组织推进工作

1.动员部署。专门召开会议,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情况。

2.工作推进情况。发动辖区综治办、安监站、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大中小网格内社会单位台账,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开展督查检查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完成情况。

(二)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1.发动情况。发动辖区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920日前,辖区社会单位全部完成自查自纠。

2隐患整改情况。抽查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火灾隐患是否按时整改。

3.内部公布情况。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监督。

4.实名报告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以下简称“三类”场所)等除在内部公示自查自纠情况外,还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

5.其他要求。自评验收时,各街镇至少抽查辖区5个“三类”场所。

(三)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在辖区公告栏张贴消防宣传资料,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宣传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火灾警示教育宣传”系列活动等。

(四)辖区火灾形势

根据辖区火灾事故情况扣分。

三、组织形式

(一)各街镇910日至20日,组织安监站、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等人员组成自评小组开展自评验收,自评验收合格的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申报验收,消防支队将指派监督员负责检查指导。

(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收到街镇验收申请后,组织区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101日前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申报验收。

附件:1.街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表

2.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申请


附件1

           街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表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及分值

考评标准

(注:扣分均为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得分

组织推进工作(30分)

1

动员部署     (10分)

街镇未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的,扣10分。

核对工作

台账资料


2

工作推进情况 (20分)

发动综治办、安监站、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也可发动其他基层力量),至少发动5个,每少发动1个扣2.5分;未建立完善大中小网格内社会单位台账的,扣2分;台账数量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未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开展督查检查的,扣2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完成率未达到100%的,扣4分。

核对工作

台账资料


单位自查 自纠工作  (50分)

3

发动情况     (20分)

未发动辖区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的,扣5分;社会单位未开展自查自纠的,扣10分;920日前,辖区社会单位未全部完成自查自纠的,每少1%1分。

核查台账

资料


4

隐患整改情况 (10分)

抽查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未列出详细内容的,每发现1家扣0.5分;发现火灾隐患未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每发现1家扣0.5分;火灾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每发现1家扣0.5分。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5

内部公布情况 (10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的,发现1家扣1分;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未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的,发现1家扣1分。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6

实名报告情况 (10分)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除在内部公示自查自纠情况外,还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未报告的,每发现1家扣1分。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10分)

7

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0分)

未定期在辖区公告栏张贴消防宣传资料的扣2分,未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扣2分;未在车站、商场等大型户外视频和楼宇内电视每天播出消防公益公告、安全提示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火灾警示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消防夜市活动的,扣2分。

实地抽查

调阅台账


辖区火灾形势(10分)

8

辖区火灾形势 (10分)

活动期间,辖区内单位场所及居民楼院、村组发生一般火灾的,每发生一件扣0.5分,最多扣3分;发生一般亡人火灾,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扣10分。

通过火灾统计系统


街镇主要领导签字:            验收组人员签字:            总分数:            


附件2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申请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公安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公传发〔2013378号)要求,xx街镇于2013xxxx日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了自评验收,评定成绩为xx分,自评验收结果为合格/良好。现申请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我街镇进行验收。

以上妥否,请示。

                              xx街镇

                         2013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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