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宝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职责,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镇、园区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街、镇、园区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有关部门应当与属地街、镇、园区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法规范,依靠科学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科学预测、预防、预警,做好危险源监控、应急培训、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宝坻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宝坻政发〔2010〕21号)等法规和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基本职责
宝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各街、镇、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任区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发生事故的行业、系统副区长为副总指挥,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和发生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指挥助理,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建委、公安宝坻分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区消防支队、区人保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街、镇、园区。
1.区安监局(区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事故的接报和上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并承担预警信息协调联络工作。区安监局主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区发改委
主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主管的行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3.区工信委
主管电力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主管的行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4.区建委
主管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主管的行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5.公安宝坻分局
负责事故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工作,保证抢险救援道路交通畅通,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和控制事故责任人;负责道路交通和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置。
6.区财政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合法的资金保障。
7.区质监局
主管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
8.区交通局
主管危险品和客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调动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
9.区环保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现场监测,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数据;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10.区气象局
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气象保障。
11.区民政局
会同事故发生地街、镇、园区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12.区卫生局
负责危险品毒性鉴定及管理;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治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13.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
14.区电信等公司
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通讯保障。
15.区消防支队
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对已发生或可能衍生火灾、爆炸、泄漏的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6.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负责工伤认定及因工伤赔偿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办理工作。
17.事故发生地街、镇、园区
及时上报区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事故情况,组织区域力量实施救援,接受区指挥部的指挥,全力配合各职能部门的救援工作。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下设专业工作组及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领导要立即向主管副区长报告,主管副区长及时向区主要领导报告,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1.现场指挥协调组
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镇、园区和相关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各专业工作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工作和事故调查及事故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市人民政府(区政府实施)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险情控制施救组
公安宝坻分局为组长单位,区安监局、区消防支队、区建委、区交通局、区质监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事故施救、险情控制、人员营救等处置工作。
3.现场秩序维护组
公安宝坻分局为组长单位,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发生地街、镇、园区为成员。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工作,保证抢险救援道路交通畅通。事故发生地街镇园区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确保人员处于安全区域。
4.现场医疗救治组
区卫生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救护和转运工作。
5.现场环境监测组
区环保局为组长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及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事故调查组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6.气象监测预报组
区气象局为组长单位。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7.新闻舆论组
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区安监局、发生事故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镇、园区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媒体接待,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及舆情监控。
8.专家组
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调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协助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和方案。
9.善后工作组
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为组长单位,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认定及人员、财务的赔偿、补偿或安置,负责卫生防疫,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三、事故预防预警
(一)隐患排查和治理
街、镇、园区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监督街、镇、园区、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或依法停产关闭。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区安监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登记、组织风险评估,实施重点监控。
(三)预警行动
事故预警分为生产安全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常态预警是依据气象、水务、地震等信息,确定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依据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高低依次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级别。事故状态预警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疏散数量、危险半径大小等因素确定预警范围。
1.预警发布、解除
预警发布、解除均由市政府或市指挥部组织实施,区政府和区指挥部适时转发。
2.预警准备
区人民政府(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做好思想、人员和物资准备,并适时转发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应当立即分析处理,并适时转发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应急响应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应急响应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应急响应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事故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所在地的街、镇、园区,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响应,市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按以下规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
(1)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安监局(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领导,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信息报请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后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全面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二级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安监局(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响应程序,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全面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安监局(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安监局局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响应程序,由市安监局局长任总指挥,市安监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全面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安监局(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区政府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根据现场事态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扩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主要领导人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凡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区政府主要领导均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启动本预案,接受市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门的指挥。
本预案启动由区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信息平台等渠道发布,发布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三)现场处置措施
1.伤员抢救。事故单位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
2.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组织人员疏散。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撤至安全区域。
4.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5.建立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6.判定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
8.危害情况初始评估。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9.特殊险情的处理。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要尊重相关专家的意见,实施紧急处理措施。
(四)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负责重大、特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已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时: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已控制;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一、二级响应须经分管副市长批准,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状态结束。
三级响应须经市安监局局长批准,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状态结束。
四级响应须经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状态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善后工作组全面展开工作。
(二)总结与评估
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生产事故安监局负责、火灾事故消防支队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事故建委负责、特种设备事故质监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公安宝坻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区发改委负责)。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参与救援的部门,对Ⅳ级事故救援过程中的响应、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至市指挥部。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街镇园区及成员单位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值班电话须24小时有人值守。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安监局)24小时值班电话:29240350。
(二)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与周边其他危险化学品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互助合作协议。应急救援队伍以各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公安消防支队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救援力量。
(三)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物资。
(四)机制保障
1.联席会议制度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安排、部署全区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加强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2.联络员制度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应急联络员(科级)。
区指挥部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应急联络员工作会议。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与演练
区安监局、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及各自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全社会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强化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区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镇街道、园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辖区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应急演练。
(二)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由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修订工作。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园区应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本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和街镇园区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对在应急管理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二)预案备案
各街、镇、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须向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备案程序。
九.附件
(一)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主管领导 |
职 务 |
工作电话 |
联络员 |
部门 |
职务 |
工作电话 |
手 机 |
值班电话 |
传 真 |
区安监局 |
马建伟 |
副局长 |
29240353 |
李卫东 |
危化科 |
科长 |
29240351 |
13820938035 |
29240350 |
29240129 |
区发改委 |
苗德钊 |
副主任 |
29241272 |
张景源 |
流通科 |
科员 |
29241055 |
13622105216 |
29241272 |
29241272 |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
孙爱民 |
副主任 |
29230814 |
韩立娟 |
企业服务科 |
科长 |
29246947 |
15620585579 |
29230814 |
29230814 |
区建委 |
张继山 |
副主任 |
29233540 |
薄丽江 |
质安支队 |
支队长 |
29249029 |
13512902555 |
29241530 |
29242747 |
郭士民 |
燃气所 |
所长 |
29249121 |
13612055650 |
29249121 |
|||||
公安宝坻分局 |
武文申 |
副局长 |
59216206 |
张家增 |
内保支队 |
支队长 |
59216237 |
13821391578 |
59216236 |
59216236 |
区财政局 |
王民强 |
副局长 |
29242982 |
唐淑文 |
行财科 |
科长 |
29241598 |
13920727766 |
29246443 |
29241196 |
区质监局 |
陈同成 |
副局长 |
82628908 |
李宝和 |
特监科 |
科长 |
82628913 |
13821379181 |
82628900 |
82652303 |
区交通局 |
吕明瑞 |
纪委书记 |
29242830 |
张洪威 |
局安技科 |
科长 |
29241862 |
13802025535 |
29241641 |
29222106 |
区环保局 |
肖有明 |
副局长 |
29235976 |
李晓光 |
污控科 |
副科长 |
29221957 |
15342110222 |
29241587 |
29241587 |
区气象局 |
王宇 |
副局长 |
82621979 |
郑玉壮 |
办公室 |
主任 |
82621826 |
18602655224 |
82621375 |
|
区民政局 |
许淑荣 |
工会主席 |
29236653 |
孙广杰 |
社救科 |
科长 |
29241025 |
13163119636 |
29241835 |
29241835 |
区委 宣传部 |
杨占岭 |
副部长 |
29243890 |
史留辉 |
防保科 |
科员 |
29245341 |
15822298295 |
29241614 |
|
消防支队 |
何瑞勋 |
支队司令部参谋长 |
29241385 |
李永超 |
新闻科 |
科长 |
29244657 |
18920306868 |
29241723 |
29241723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苏玉芳 |
副局长 |
29228007 |
刁文杰 |
支队指挥中心 |
主任 |
29241385 |
13821633723 |
29241385 |
29241385 |
王颖新 |
工伤保险科 |
科长 |
29241982 |
15822023608 |
29241428 |
29233189 |
(二)危险性分析
我区虽是农业为主的区,但是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因主客观等因素,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主要特点是:
1.危险源多,且陆续增加
目前,我区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约200公里,城镇燃气管道310.7公里,且有与城镇地下管网交接之处;机动车拥有量是100000辆;危化品储量较大,其中汽油5000吨,苯类、甲醇等40余种,总量达80吨;特种设备1100余台套;3条高速公路过区域;高层建筑、大型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及新材料、新工艺逐年增加。
2.人的安全素质偏低
一是安全意识普遍低;二是安全常识普遍缺乏。
3.可能发生的事故
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坍塌事故、爆炸及火灾事故、危化品泄漏事故、硫化氢等中毒窒息事故、踩踏事故、触电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农业机械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等。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