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名    称 :
转发宝坻新城房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1-0006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1〕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宝坻新城房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宝坻新城房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拟定的《关于调整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标准的意见》已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调整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标准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宝坻新城危旧房屋改造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部分项目即将进入具体动迁阶段,被征收人需自行安排住房临时过渡。鉴于目前市场上房屋出租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为切实保障群众生活,经多次市场调研和综合分析后,决定调整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标准。现就调整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搬迁村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每人300元/月调整为每人400元/月;成片开发国有土地平房住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每间主房200元/月调整为350元/月;多层楼房住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每套600元/月调整为75平方米以下的700元/月,75-105平方米的900元/月,105平方米以上的1200元/月。

妥否,请转发执行。

宝坻新城房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