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关于做好圣诞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圣诞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津民政办〔20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本辖区内天主教、基督教堂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在24日“平安夜”期间,要深入到所在堂点,安排专人现场值守,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所在乡镇(街)和区有关部门汇报,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联系电话:29241366;29241081;13502169338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圣诞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宗委(办):
12月25日圣诞节是天主教和基督教的重要节日,为了确保圣诞节期间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隐患排查和预案工作。各区县要在圣诞节前对本地区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解决意见,制定完备可行的工作预案,并向区县主管领导和市宗教局进行汇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宗教场所在节前做好申报举办圣诞节宗教活动,按有关规定和各场所的规模人数,制定出活动安全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对重点人和私设聚会点的情况要予以高度关注,超前做好工作。
二、加强活动场所安全保卫工作。各区县民宗委(办)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部门的协调,对教堂、活动点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知相关场所负责人进行整改,协助教会组织好安保服务队伍,防范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聚会人员的就餐食品卫生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宗教活动原则上在本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未经宗教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举行宗教活动。
三、依法加强对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对已经批准的外国人宗教活动临时指定地点,要在圣诞节前走访一遍,宣讲政策,提出要求,指导他们依法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与统战、公安等部门配合坚决打击利用圣诞节进行的渗透活动。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强化值班和现场值守工作,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履职尽责到位,保持联络畅通。从12月20日开始到圣诞节结束实行信息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各区县民宗委(办)要将每日情况报当地政府和我局。12月24日下午至25日晚,各区县民宗委(办)要在活动场所设专人负责,协助爱国宗教团体维护秩序,加强信息沟通,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共同维护稳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12月24日晚10点前,各区县务必将本区县宗教活动场所情况报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23316102、23314121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