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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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拟定的宝坻区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1-0003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8〕12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工业信息化\科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926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

的实施细则

区发改委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9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市委网信办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和网信军民融合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支持目标

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用好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引育,着力打造一批样板车间、示范工厂,为智能科技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和市场空间,不断优化我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环境。

二、具体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应用展示中心建设,树立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参照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标准,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工验收的智能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获得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立项批复后,再次给予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2.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对已经开工且在年内竣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由企业自行选择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给予一次性支持:一是按设备总投资的3%给予补助;二是按设备贷款金额的5%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三是按设备融资租赁综合费率(租赁利率与手续费之和)中的8个百分点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综合费率)。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3.支持本区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对经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实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的咨询、诊断服务,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奖励;对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启动实施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国家和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两年内通过国家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上述行为补贴资金之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支持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支持企业围绕信息技术重点环节的应用、传统产业网络化升级改造、互联网制造新模式、互联网的“双创”等各类支撑平台、工业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等方向,对列入市级示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2.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兑付向科技型、创新型、高成长型、“专精特新”等国家及市级各类试点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发放,并经企业按规定使用的“云惠券”。支持工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和重点设备“上云上平台”,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对企业业务系统云端迁移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三)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

1.支持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支持企业购买使用机器人、具备联网功能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提升企业智能化生产水平,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应用企业,所购产品须用于本企业生产活动,按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2.支持自主品牌机器人发展。鼓励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以优惠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以优惠30%的价格向本市企业销售机器人并实际使用的,对生产企业按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最高不超过30%。销售价格是由第三方机构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已有型号的机器人主要参考生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平均价格,新型机器人主要参考同类型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支持本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支持集成电路设计重点企业发展,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2.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获批国家“核高基”等重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以及“芯火”基地(平台)等集成电路产业试点示范项目,按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资金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五)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1.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对上一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承诺三年内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需用于研发投入和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奖励不可重复享受);对上一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承诺三年内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需用于研发投入和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奖励不可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2.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项目建设。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给予国家支持资金1:1,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获得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六)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1.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政府和公共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开放,全面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构建大数据发展支撑体系,推动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支持大数据企业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围绕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安全保护等环节突破关键技术瓶颈,研发大数据存储管理、大数据分析挖掘、大数据安全保障等领域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委网信办)

2.支持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数据企业在重点行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深入应用,积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批准的国家级试点示范,对获批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3.支持大数据应用企业发展。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由区政府给予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1000平方米部分的房租减半。(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

(七)培育新模式应用示范

1.支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对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目的工业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资金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参照《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要素条件》,被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补助。总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2.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参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重点支持方向,对列入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名单的制造企业,按照所列装备年度最多不超过三批次、100台(套),单台(套)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其中,成套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键零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额外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八)加强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1.支持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支持军民融合领域企业智能软硬件产品产业化及提升产业化水平投资项目,承担网信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纳入《关于加快军民融合龙头工程、精品工程和重要项目建设意见》和《天津市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的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重点示范项目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委网信办)

2.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研发。支持军工技术转民用研发,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网信军民融合、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军民融合研发,按照企业对该项目研发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委网信办)

3.支持企事业单位获取军工资质。对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证书给予15万元补助,每个单位合计不超过50万元。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网信军民融合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委网信办)

(九)提升智能科技研发创新能力

1.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搭建检测实验室、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增强自身创新能力建设。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无偿资助,每个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升级成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资金配套补贴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以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数额为依据,给予1:1地方资金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工信委)

2.支持创建国家级企业研发平台。支持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对由天津市推荐申报,并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3. 支持智能科技研发创新。鼓励科研院所来宝坻发展,对落户我区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开展智能科技研发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区别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智能科技重点企业按照经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费用额给予奖励,其中当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奖励比例为10%,当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至10亿元(含)的奖励比例为15%,当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奖励比例为20%。(责任单位:区科委)

(十)培育引进骨干企业

1.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企业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不断提升生产技术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对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我区智能科技领域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2.支持智能科技龙头企业。支持智能科技领域龙头企业发展,对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的龙头企业,经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对于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前三的龙头企业,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且全市前两位的龙头企业,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十一)加快智能科技人才高地建设

1.支持高端人才集聚。对新落户领军企业引进的核心研发人才,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对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委)

2.支持畅通高端人才“绿色通道”。对优秀创业创新团队或有市场影响力企业引进的人才,可直接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三、 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

符合《细则》享受条件的企业,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审核上报

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视具体情况进行审核、联审或邀请第三方进行评审。资金需市、区两级匹配的,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资金由区财政支付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政府审定。

(三)资金拨付

资金需市、区两级匹配的,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

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至区财政局后,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将市、区两级支持资金一并拨付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拨付;资金由区财政支付的,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拨付。

四、申报渠道及联系方式

企业申报资金支持,需依项目性质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区各行业部门及联系方式如下:

部门名称及联系电话

宝坻区工信委 29230814

宝坻区商务委 29241237

宝坻区科委 82626806

宝坻区委组织部 29241039

宝坻区人力社保局 29241428

宝坻区委网信办 29998980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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