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征兵办公室拟定的《宝坻区赴西藏服役义务兵特别优待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赴西藏服役义务兵特别优待实施方案
区征兵办公室
为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确保圆满完成我区赴西藏服役的高原条件义务兵征集任务,根据国家和军队关于进藏兵有关政策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对赴西藏服役义务兵实行特别优待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7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
赴西藏服役义务兵属于国家和军队明确的高原条件兵。本文件所称赴西藏服役义务兵,是指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2016年及以后从我区直接征集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他在服役期间调入西藏地区部队以及在西藏地区执行任务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优待政策。区征兵办公室从政治思想优秀、身体条件出色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中择优选拔征集进藏新兵。
二、优待政策
(一)对赴西藏服役义务兵,由区政府按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向其家庭发放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给予增发优待金奖励,具体标准为:士兵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按当年进藏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100%增发,荣立一等功的增发5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3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
(二)入伍前系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普通高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服役期间原学校应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选择复学的,由区政府按当年同等情况退役士兵标准,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并享受市政府文件规定的专升本、考研等优待政策。
(三)入伍前系宝坻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赴西藏服役义务兵,入伍前选择推荐工作的,由区政府负责,区征兵办牵头,会同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编办共同组织在应征人员中进行公开招聘(录),入伍前签订工作协议,以单位在职人员身份征集入伍。按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的顺序和“以绩评分、按分排序、凭序择岗”的办法,将大专以上学历的招聘(录)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在校大学生招聘(录)到事业单位公勤岗位。进藏新兵退出现役报到当月起,接收单位安排其上岗并发放工资。
(四)入伍前系本区农业户口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根据事业编身份要求,招聘(录)前必须转为城镇户口。要求保留农业户口的,区政府不负责推荐。
三、有关规定
(一)市政府征兵办负责印制、发放赴西藏服役义务兵专用入伍通知书,并在赴西藏服役义务兵退兵期结束后1个月内将新兵名单抄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赴西藏服役义务兵本人或家属凭专用入伍通知书享受优待政策。
(二)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到部队后作退兵处理、因个人原因未服满规定义务兵役年限以及服役期间调出西藏部队的,不享受以上各项优待政策。对入伍后拒服兵役的青年,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按《兵役法》、《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定予以惩处。
(三)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选改为士官、考取军校或直接提干后,不享受以上政策,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四、组织领导
赴西藏服役义务兵特别优待招聘(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征兵领导小组负责,区征兵办具体协调、承办。区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纪检委(监察局)、编办、公安分局、教育局为成员单位,共同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区编办按照征集任务数提供事业编岗位,由区征兵办、人力社保局、纪检委(监察局)、编办组织择岗考核和定岗,确保新兵按时保质起运。定兵名单和进藏兵推荐招聘(录)去向按规定面向社会公示。
附件:宝坻区赴西藏服役义务兵入伍前招聘(录)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宝坻区赴西藏服役义务兵入伍前
招聘(录)考核评分细则
一、军事体能记分
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25岁以下军人3公里13分40秒以内为及格;100米15秒以内为及格;俯卧撑在2分钟内40个为合格;仰卧起坐在2分钟内45个为合格。考虑到应征青年的体能状况,组织进藏兵军事考核,适当降低评分标准。考核过程中,凡发生违纪作弊等行为者,一律取消成绩。
(一)3公里跑步满分记20分:14分钟以内20分,14分20秒以内18分,14分40秒以内16分,15分钟以内14分,15分20秒以内12分,15分40秒以内10分,16分以内8分,16分以外0分。
(二)100米跑步满分记10分:12秒50以内10分,13秒以内8分,13秒50以内6分,14秒以内4分,14秒50以内2分,15秒以内1分,15秒以外0分。
(三)俯卧撑满分记10分:2分钟之内坐50个10分,45个8分,40个6分,35个4分,30个2分,25个1分,少于25个0分。
(四)仰卧起坐满分记10分:2分钟之内坐60个10分,55个8分,50个6分,45个4分,40个2分,35个1分,少于35个0分。
二、政治条件记分
正式党员记10分、预备党员记6分、团员记2分。
三、学历记分
学历计分满分20分:一本毕业20分,二本毕业18分,三本毕业16分,专科毕业14分,大学在校生12分,高校新生10分。
四、在学期间获得荣誉记分
(一)区级三好学生(含区级相应表彰)每年每次记3分;
(二)市级三好学生(含市级相应表彰)每年每次记5分;
(三)国家级各种奖励、表彰每年每次记10分。
(四)计算机二级以上记5分,二级以下记2分,没有证书不记分;
(五)英语通过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并取得证书者记5 分,四级以下记2分,没有证书不记分。
以上二至四项记分为自上高中或中专以上学校入学起算,并以本人学籍记载为准,所有项目记分都需验明原件或审核学籍,学校出具证明无效。
说明:
1、入伍前选择推荐工作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招聘(录)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征兵办协调民政局、人社局、纪委(监察局)、教育局等单位各出一名代表组织考核并在考核结果上签字。
2、从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中按 “先本科后专科再在校大学生”的顺序,相同学历的合格人员之间,根据综合考评合记的分数进行再排序,确定30名预定进藏兵员。
3、对30名预定进藏兵员进行复审复查,走访调查,进行综合排名,邀请市征兵办现场监督,最终确定综合排名前20名进藏兵人员名单。
4、综合排名前20名进藏兵人员,按由前至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自行挑选工作岗位并签订工作协议。
5、进藏兵名单和推荐招聘(录)去向按规定面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