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宝坻区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宝坻区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健康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加快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健康养老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加强规划,统筹发展。整合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统筹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健康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健康引领,深度融合。牢固树立“健、医、养”融合发展理念,把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所有政策,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与分工合作,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保障基本,补齐短板。合理界定基本养老服务,整合配置公共资源,着力“兜底线、保基本”,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
放开市场,激发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的主力军作用,吸引国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投资,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实现以下发展目标:一是老年人健康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全区老年人健康知识与技能进一步普及,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老年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经常化开展。全区人均健康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二是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明显提升。老年疾病防治与老年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全区老年人重点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三是健康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97%的老年人享受优质便捷居家养老服务。新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10个。养老床位保持逐年增长,新增养老床位800个,养老床位总数达到4500个。四是健康养老服务市场更加繁荣。政策机制不断完善,发展环境更加宽松,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四、主要任务
(一)健康支持体系
1.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整合卫生健康系统健康教育与促进资源,广泛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及防治、老年营养改善、中医养生和健康保健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形成。(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工作。将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预防纳入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视对老年高危人群的干预和监测。加强主要慢性病老年人健康指导、管理与综合干预,到2021年,全区老年人重点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本区各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的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发展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老年人纳入签约重点人群。充分发挥中医药老年保健康复服务,进一步推广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到2021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二)养老服务体系
1.建立居家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推广“互联网+养老”的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和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探访制度。调整照料中心职能定位,加快推进社会化运营改革,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包运营服务,新建的要全部实行,原有的要逐步实现。延伸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向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延伸服务。到2021年,社会力量兴办的照料中心达到3家,社会化运营的照料中心新增12个(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2.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养老服务有关标准,稳步推进机构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持续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机制。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3.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统筹城乡照料中心建设,扩大农村照料中心比例。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探索适合农村的综合养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三)健康养老产业体系
1.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拓展养老服务内容,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法律服务、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对接老年旅游需求,发展适合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残联)
2.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引导企业积极开发康复辅助器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3.发展智能健康养老。加强老年辅助技术、智能服务机器人的推广应用。促进健康保健、居家养老等智能终端与系统的完善。推动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对接,充分运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四)规划建设体系
1.完善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加强养老体系设施规划建设研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规划和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为项目落地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补上养老服务设施欠账。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3.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4.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编制无障碍发展规划,开展无障碍环境街镇、村创建活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工作。支持适老住宅建设,推进老年人住宅进行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五)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按照统一部署,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进一步畅通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通道。(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3.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根据国家、市统一安排,探索建立和逐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益。(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4.发展老年商业保险。在政府全面投保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鼓励养老机构增加保险项目范围,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5.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救急难”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六)社会支撑体系
1.完善健康养老服务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就业政策。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积极接收大中专人才到我区就业。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落实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制度,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2.支持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所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学习共同体、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支持街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3.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鼓励支持社会工作者参与养老服务,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加强健康养老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建设管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七)财税金融支持体系
1.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
3.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丰富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奖励方式,探索实行医养结合、招用专业人员、连锁化经营等多元补贴或奖励方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八)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和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推进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制度改革,更加精准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旅游景点、生活设施以及商业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或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公安宝坻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民族宗教委)
附件:重点任务年度目标
附件
重点任务年度目标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年度工作目标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1 |
建立健全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动,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指导,街(镇)、村(居)卫生服务机构具体落实的老年健康教育网络体系。 |
卫生健康委 |
村(居)覆盖率≥50%。 |
村(居)覆盖率≥70%。 |
村(居)覆盖率≥90%。 |
2 |
鼓励发展老年养生保健,加强老年人健康相关技能训练,开展老年健康知识技能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
卫生健康委 |
每年每村(居)至少一次老年健康知识技能进社区;健康宣传材料进老年家庭覆盖率≥30%。 |
每年每村(居)至少一次老年健康知识技能进社区;健康宣传材料进老年家庭覆盖率≥60%。 |
每年每村(居)至少一次老年健康知识技能进社区;健康宣传材料进老年家庭覆盖率≥90%。 |
3 |
引导和鼓励相关文化企业关注老年文化娱乐,繁荣老年文化服务消费市场。 |
文化和旅游局 |
每年向养老机构免费发放天津文化旅游手册不少于500册,办好老年人群众文化活动。 | ||
4 |
将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预防纳入政府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适当扩充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和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 |
卫生健康委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维持在80%。 |
5 |
提高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 |
卫生健康委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维持在80%。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维持在80%。 |
6 |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健、康复方面的优势,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老年保健康复服务,进一步推广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 |
卫生健康委 |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0%。 |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5%。 |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0%。 |
7 |
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卫生机构为支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的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开展老年心理健康管理项目试点。 |
卫生健康委 |
试点地区目标人群心理健康干预率达到60%。 |
试点地区目标人群心理健康干预率达到70%。 |
试点地区目标人群心理健康干预率达到80%。 |
8 |
推进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
医保局 民政局 |
持续扩大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医院和人员范围。制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标准和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定点。按规定将2019年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实施医疗救助。 |
持续扩大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医院和人员范围。按规定将2020年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实施医疗救助。 |
持续扩大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医院和人员范围。按规定将2021年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实施医疗救助。 |
9 |
社会力量兴办的照料中心达到3家。 |
民政局 |
新增0家。 |
新增1家。 |
新增2家。 |
10 |
社会化运营的照料中心新增12个。 |
民政局 |
新增2个。 |
新增4个。 |
新增6个。 |
11 |
养老床位保持逐年增长,新增床位数800张,总数达到4500张。 |
民政局 |
新增144张。 |
新增258张。 |
新增398张。 |
12 |
推动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新建养老床位260张。 |
民政局 |
0 |
0 |
260张 |
13 |
加大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统筹城乡照料中心建设,扩大农村照料中心比例。 |
民政局 |
新建农村照料中心3个 |
新建农村照料中心3个 |
新建农村照料中心4个 |
14 |
深化产教融合,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发挥教育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示范作用,依托健康养老服务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培养健康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
教育局 |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作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依托天津市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有关院校建好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培养养老服务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依据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申报设置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学等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支持已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加强相关专业建设。 |
推广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发挥天津市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办好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鼓励有关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 |
深化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依托天津市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好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校企共育养老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完成“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和应用型专业相关项目的建设验收。 |
15 |
开展健康养老领域技能培训,鼓励技工院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培养健康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并逐步扩大现有养老专业在校生规模。 |
人社局 |
在技工院校至少建设1个健康养老专业实训室,提升健康养老专业实训能力。 |
技工院校健康养老相关专业招生稳步推进,力争较上年度增加20%。 |
技工院校健康养老相关专业招生持续增长,较上一年度增加20%,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
16 |
依托健康养老服务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广泛开展校企合作。 |
人社局 |
积极推动技工院校与相关养老服务企业合作开展培训。 |
推动1所技工院校与养老服务企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
依托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平台,加快社会急需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 |
17 |
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技能水平,依规给予培训相关补贴。 |
人社局 |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培训给予补贴支持。 |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养老服务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养老服务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18 |
实施“服务助老”工程,推动家政、餐饮、洗染行业骨干企业,开发提供针对老年人护理、菜品、洗染等方面的特需服务。 |
商务局 |
与2家社会化照料中心进行业务对接,为其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和定期现场服务支持。 |
与4家社会化照料中心进行业务对接,为其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和定期现场服务支持。 |
与6家社会化照料中心进行业务对接,为其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和定期现场服务支持。 |
19 |
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需要,支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发生产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开发生产一批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产品。 | ||
20 |
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培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领军企业和拳头产品。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加强产业对接,搞好企业与养老机构、社区等的对接,推广优秀产品和服务。 | ||
21 |
加强规划引导,扶持发展养老服务龙头企业,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壮大产业规模。 |
发展改革委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第一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养老床位建设。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第二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养老床位建设。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第三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养老床位建设。 |
22 |
加强老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监管,推动老年人关注的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持续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提升保健食品产品质量。 |
市场监管局 |
获得HACCP认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66%;开展老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
获得HACCP认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75%;开展老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
获得HACCP认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100%;开展老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
23 |
加强涉及药品销售与使用管理的养老机构的监管。 |
市场监管局 |
按属地管辖,加强对涉及药品销售与使用管理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保证药品质量。 | ||
24 |
加强老年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监管。 |
市场监管局 |
进一步增强健康养老医疗器械产品监管,重新调整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
保障健康养老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监督抽检品种基本覆盖本区特色产品。 |
全面加强健康养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及监管,保障健康养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稳定。 |
25 |
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
住房城乡建设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推动一个小区开展小范围试点工作。 |
推动城区政府按照指导意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本着“成熟一个、落实一个”的原则,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
推动各街道政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落实区级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管理责任,摸底调查,量力而行,有序推进。 |
26 |
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 |
司法局 |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法律服务方式;10月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 |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10月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 |
全面提升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10月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