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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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拟定的宝坻区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74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9〕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财政局拟定的宝坻区关于加强财政管理

  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财政局拟定的《宝坻区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1015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集中有限财力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津政办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着力调整财政结构,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我区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财政收入形势严峻,收支矛盾非常突出,财政预算管理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约束力不强,年初预算编制不实不细,追加调整频繁,预算执行缓慢,个别部门还存在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现象;市场化运作机制不够成熟,支出来源过度依赖财政资金;隐性债务规模较大,偿债风险不容忽视。对此,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严肃性和约束力。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财政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效力,严格预算追加审批机制

     (一)严格预算编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收支草案。基本支出预算实行零基预算,人员经费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编制,公用经费按照分类分档定额标准和财政负担政策核定,不得在预算中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各项津补贴。项目支出预算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化结构、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部门专项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要简并项目,统筹安排。“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要从严从紧,没有特殊因素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实际支出水平。

     (二)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对融资平台公司等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科目和金额,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支出内容,不得违规将财政资金拨付至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各部门在批复的预算总额内确需进行项目调剂的,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严控预算调整。年度预算经区人大审议批准后,除遇国家政策变化或突发性、应急性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办理预算调整。在年初预算之外调整支出仅限于以下范围:国家政策调整、突发公共应急事件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新增重点项目需增加的预算支出。预算调整应厘清轻重缓急,优先保障上级政策性新增支出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四)严格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各部门向区政府提出追加预算的请示,由分管财政的副区长、区长批转区财政局研究办理。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对部门申请的追加事项进行审核,结合年初预算安排、部门经费结余、年度财力和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追加事项提出书面意见报区人民政府,书面意见注明资金来源,对无法安排又必须实施的重大项目由区政府研究决定,可适当延缓的纳入下一年度安排。

     年度预算执行中,部门发生新建单位开办、编制内增人、以及因国家或市级政策变动引起的基本支出增支事项,年度预算未安排的,按程序报批;部门因新增工作任务需要增加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原则上由部门从其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依托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预算单位资金业务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不断完善预算执行事中监督、规范运行的管控机制,有效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打造阳光财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二)强化预算执行进度。对预算安排、执行中下达的转移支付等资金,各部门应抓紧落实到具体项目。对于每年9月底前仍未细化到使用单位和具体用途的项目支出,以及已经细化但11月底前支出为零的项目,一律由区财政核减部门预算并统筹安排使用。对已纳入预算当年未实施的项目,各部门在11月底前主动提出调减当年预算并申请在以后年度安排的,向区政府报告调减原因并经批准后,提交区财政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单位未主动申请调减预算导致资金沉淀的,由区财政按规定收回,不再予以安排。

     建立当年预算执行和下一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各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支出进度,部门预算综合支出进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审计、财政监督和巡察等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额度。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项目支出结转超过两年或预算下达当年执行率不足30%的结余资金以及基本支出结转的50%,由区财政统一收回资金统筹用于区重点民计民生项目。

     (四)规范银行账户和财政资金管理。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资金存放管理以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权有所属、责有所归”的原则,切实加强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等管理工作,从严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全面清理存量财政借垫款,需由预算安排支出的应按规定列支,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借垫款应及时收回,不符合规定的应限期收回。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办事,完善资金筹措共担机制

     (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办事。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于养老服务、公共文化等领域中适合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新增公共服务事项,优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再新增人员机构,不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同时与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快实施和规范落地,分类精准施策,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对政府参与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较为成熟的公共服务领域,强制应用PPP模式;对教育、农业、文体、养老、医疗、交通等领域较为成熟的项目,优先应用PPP模式建设运营;对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其他公益性项目,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建立激励配套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资金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

     (二)厘清区与街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合理划分区、街镇两级政府支出责任,凡属各街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主要由各街镇通过自身收入及转移支付统筹解决。各街镇要严格把握“兜住底线”的要求,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工作。区直有关部门不得对街镇事权范围内的事务大包大揽;除重大灾情、疫情、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等事件外,凡与区级事权不直接相关的资金申请,原则上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三)推进整合部门专项资金。推进跨部门资金清理整合,拓展专项资金统筹调剂空间。在保障民计民生专项支出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部门职责分工、发展方向等因素,分大类整合专项资金,归并规模较小、使用方向雷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实现“一笔专项管一类事情”。强化财政资金的“现金流管理”理念,依据项目进度科学预测分期现金流,合理安排、统筹调度预算资金,避免出现“钱等项目”、资金沉淀等问题。

     五、疏堵结合规范政府融资,严格债务风险管控机制

     (一)严格风险源头管控。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根据市政府确定我区的政府性债务限额,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全区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施“三个不立项”,对未进行债务风险评估、项目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清的、化债计划或消化计划未完成的坚决不予立项。

     (二)严格债务举借、使用管控。根据《预算法》及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区级政府只能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发行政府债券必须与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应,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资金安排必须明确到具体项目。申请债券资金时综合考虑项目的轻重缓急,并优先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对应项目使用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三)严格债务偿还管控。政府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向市局申请在专项债券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四)加强风险应急处置。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用,深化大数据综合分析,实时监控、全面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定期报送预警结果。风险较高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通过实施增收、节支、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短期和中长期措施安排,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强化单位的主体责任,对各类违规举债行为,倒查责任、严肃处理、终身问责。

     六、加强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价,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一)强化预算监督,加大督导问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对各部门支出预算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强化对预算执行进度的考核,对执行进度考核排名连续3次或累计4次位于后10名的部门,按照该部门当年公用经费5%的比例相应核减下年预算;对于经督促后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预算核减力度。

     (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运用制度。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到每项支出有目标、有验收、有考核、有反馈。对不按要求报送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作为今后安排资金的负因素。

     (三)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要在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区本级预算或决算之日起20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除涉密部门外,各部门要在区财政局批复部门预决算之日起20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情况。

     各街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强化责任,积极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财政收支和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加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力度。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和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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