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
抗旱防汛护林防火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拟定的《宝坻区抗旱防汛指挥体系》《宝坻区护林防火指挥体系》及《宝坻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已经区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抗旱防汛指挥体系
一、组织机构
(一)指挥机构
宝坻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抗旱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指挥部城区排水分部、京津新城排水分部、农村除涝分部。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组织宝坻城区排水、京津新城排水、农村除涝工作。
(二)办事机构
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是区防指的常设机构,其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灾害防治管理科承担。
区防指为应对抗旱防汛突发事件,每年汛期临时成立气象组、水情组、调度组、抢险组、转移安置组、物资组、通讯组、保卫组、交通运输组、生活保障组、财务组、信息宣传组十二个组和区防办一起共同承担区防指的工作。
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1)气象组
组长:区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
副组长:区气象局气象台负责同志
成员:区气象局气象台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做好实时气象信息监测;
②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预测;
③发布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
④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气象局气象台承担。
(2)水情组
组长: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
副组长:区水务局防汛抗旱服务站、水资源科负责同志
成员:区水务局防汛抗旱服务站、水资源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区域内各河系水情采集上报、洪水预报;
②及时掌握分析流域内各大水系的雨水情信息,提前预判洪水对我区影响,提出水情预警意见,向市有关部门、区防指通报水情及洪水预警信息,并提请召开防汛会商会议;
③根据需要开设临时观测站点,并做好重要点位水情信息加报;
④通报流域及本区水情;
⑤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水务局防汛抗旱服务站承担。
(3)调度组
组长: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
副组长:区水务局防汛抗旱服务站、北三河管理处水管科负责同志
成员:区水务局防汛抗旱服务站、北三河管理处水管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掌握全区相关流域防洪工程工情、雨水情、调度方案等基本情况;
②负责联系协调市水务局,做好河系防汛调度工作;
③督促、指导区域内河系管理部门和有关联的区域做好警戒水位以下洪水资源调度工作;
④根据汛情发展变化,提请召开防汛调度会商会议,向区防办提出洪水调度意见;
⑤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水务局防汛抗旱服务站、北三河管理处水管科承担。
(4)抢险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防治管理科、区水务局河道所负责同志
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河道所、排灌站、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了解周边地区雨水情、工情和险情,掌握全区一级行洪河道、水库的工情与险情;
②指导责任部门制定除险加固措施和抢险方案,汇总险情,提请召开防汛抢险会商会议,提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需求;
③组织区级防汛抢险队伍实施抗洪抢险,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抗洪抢险行动;
④根据需求和具体情况,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
⑤督查街镇、园区管委会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⑥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灾害防治管理科、应急指挥和调查评估科承担。
(5)转移安置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公安宝坻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务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成员:区应急局各科室、区水务局防汛抗旱服务站、区水务局河道所、区商务局相关科室(部门)、区教育局相关科室(部门)、公安局宝坻分局相关科室(部门)、区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部门)、区民政局相关科室(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监督指导蓄滞洪区和受洪涝灾害威胁区域属地街镇的人员转移;
②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
③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
④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灾害防治管理科承担。
(6)物资组
组长:区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
副组长:区商务局相关科室(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区商务局相关科室(部门)、区发改委相关科室(部门)、区应急局灾害防治管理科、区水务局物资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抗旱防汛物资的储备、冻结与管理工作;
②组织抗旱防汛物资调运工作;
③负责外援物资的接收、调配和调运工作;
④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商务局相关科室(部门)承担。
(7)通讯组
组长:区工信局分管负责同志
副组长:区工信局相关科室(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区工信局相关科室(部门)、区应急局法宣科、公安宝坻分局相关科室(部门)、区人防办相关科室(部门)、区水务局办公室、中国联通宝坻公司、中国电信宝坻公司、中国移动宝坻公司、中国铁塔宝坻公司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抗旱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②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抗旱防汛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③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
日常工作由区工信局相关科室(部门)承担。
(8)保卫组
组长:公安宝坻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副组长:公安宝坻分局相关科室、队(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公安宝坻分局相关科室、队(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②打击破坏抗旱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
③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④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⑤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公安宝坻分局相关科室、队(部门)承担。
(9)交通运输组
组长:区交通局分管负责同志
副组长:区交通局相关科室、队(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区交通局相关科室、队(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抢险设备、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
②紧急情况下,组织协调交通、铁路、公路等有关单位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救灾运输工作;
③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交通局相关科室、队(部门)承担。
(10)生活保障组
组长:区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
副组长:区商务局相关科室(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区商务局相关科室(部门)、区应急局灾害防治管理科、区武装部相关科室(部门)、区红十字会相关科室(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指导做好区级防汛抢险队伍、部队、民兵、预备役等生活保障工作;
②指导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③负责区级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
④负责接受社会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和发放;
⑤负责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后勤保障工作。
⑥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商务局相关科室(部门)承担。
(11)财务组
组长:区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
副组长:区财政局相关科室(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区财政局相关科室(部门)、区应急局办公室、区水务局财务科、区红十字会相关科室(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和拨付;
②负责申请国家特大防汛、救灾款项工作;
③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④负责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等资金拨付工作;
⑤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财政局相关科室(部门)承担。
(12)信息宣传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法宣科负责同志
成员:区应急局法宣科、区委宣传部相关科室(部门)、区水务局办公室、区新闻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抗旱防汛信息报送工作;
②组织做好抗旱防汛宣传报道工作;
③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
④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承担。
二、区防指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构成及工作职责
1.区防指构成
政委:区委书记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各副区长、区武装部长、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北三河管理处处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市北三河管理处、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委、区人防办、区财政局、公安宝坻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新闻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气象局、区红十字会、区市场中心、区委网信办、区供销联社、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京津新城建管委、国网天津宝坻公司、中国联通宝坻公司、中国电信宝坻公司、中国移动宝坻公司、中国铁塔宝坻公司、天津冠城投资发展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滦尔王庄分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滦潮白河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区防指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防总、市防总的决定;
(2)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抗旱防汛工作;
(3)下达抗洪抢险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召开抗旱防汛会议,安排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5)启动、终止全区抗旱防汛应急响应;
(6)下达重要抗旱防汛指示、命令。
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抗旱防汛的有关规定和区防指的统一部署,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旱防汛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区武装部:协调驻津部队并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参加防汛抢险、救灾活动;负责做好部队增援我区抗洪、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2)区消防救援支队:参加防汛抢险、救灾活动,充分发挥国家队救援主力军的作用。
(3)区气象局:负责雨情、旱情监测和气象预报;向社会发布及时的气象信息;为防汛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及时提出抗旱防汛预警响应、会商建议。
(4)区发改委:综合协调抗旱防汛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的建设;组织实施水旱灾害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代储和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区防指动用指令,负责粮食的储备和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工作。
(5)区工信局:组织相关企业做好抗旱防汛救灾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抗旱防汛工作现场通信保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恢复公用通信网络运行;负责综合协调抗旱防汛供电保障工作。
(6)区商务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等消费品物资调拨、供应和储备管理;组织做好本系统防汛自保等工作。
(7)区教育局:组织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协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抗旱防汛宣传教育等工作。
(8)区住建委:组织做好宝坻新城在建排水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组织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物业、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9)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做好农村排涝除险及灾后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负责农业灾情统计工作;组织落实渔业防汛自保自救措施。
(10)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汽运等单位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并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行业防洪自保工作;负责所属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负责抗旱防汛物资、设备的运输,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
(1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12)公安宝坻分局:负责维持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抗旱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1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抗旱防汛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4)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抗旱防汛相关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应急监测,组织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协调解决涉及本区的有关跨区域水污染纠纷相关工作。
(15)区水务局:承担水情监测工作,适时提出抗旱防汛工作会商建议;组织实施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做好城区排水工作,并指导全区排水除涝工作;组织指导抗旱防汛专业队伍、专家组组建、管理及区级防汛专储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6)区应急局:承担区防办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全区抗旱防汛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助组织特别重大灾害、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宝坻区抗旱防汛专项预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区级抗旱防汛应急队伍和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17)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洪自保安全,为防汛提供通讯保障。
(18)京津新城建管委:负责京津新城区域抗旱防汛、排涝工作。
(19)国网天津宝坻公司:负责汛期所属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电力供应。
(20)区新闻中心:按照区防指要求,做好抗旱防汛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工作。
(21)区文化和旅游局:协助区政府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22)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我区建成区内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清整,组织因水旱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管线井及所属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23)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抗旱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4)区红十字会:负责全区社会捐赠救灾物资(款)登记、保管、发放。
(25)区委网信办:负责全区舆情的正确引导。
(26)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伤残人员和烈士评定审核、抚恤等工作。
(27)区供销联社:负责防汛抢险所需的有关物资。
4.区防指各分部设置及职责
(1)城区排水分部
城区排水分部设在区水务局
指挥: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指挥: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区住建委、宝平街道、钰华街道、海滨街道、公安宝坻分局、区交通局、国网天津宝坻公司有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宝坻城区内的防汛排水工作
①负责安排部署中心城区(建成区)防汛排水工作,保护城区景观河道水环境;
②启动、终止城区排水分部防汛预警响应;
③组织做好中心城区(建成区)二级河道巡堤查险,并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城区排水分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排灌站,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排灌站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城区排水分部的日常工作。
(2)农村除涝分部
农村除涝分部设在区农业农村委
农村除涝分部指挥: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指挥: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国网天津宝坻公司、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包括:
督促指导各街镇除涝工作
①负责安排部署全部农村除涝工作;
②启动、终止农村除涝分部防汛预警响应;
③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掌握全区农村除涝工作动态,汇总开泵排水情况;
④组织全区做好农村排涝除险及灾后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
农村除涝分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具有防汛抗旱职能的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具有防汛抗旱职能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农村除涝分部的日常工作。
(3)京津新城排水分部
京津新城排水分部设在区京津新城建管委
城区排水分部指挥:京津新城党工委书记
副指挥:京津新城建管委主任、地成公司董事长、京津新城党工委副书
成员:京津新城建管委有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京津新城内的防汛排水工作
①负责京津新城区域防汛排涝工作,保护城区景观河道水环境;
②启动、终止防汛排涝分部防汛预警响应;
③组织做好并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京津新城排水分部办公室设在区京津新城建管委相关科室(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区京津新城建管委相关科室(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京津新城排水分部的日常工作。
(4)现场指挥部
根据区防指部署和工作需要,由区防办牵头,依托区应急管理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防指指挥、副指挥和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实行现场指挥负责制。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抗旱防汛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有关信息;适时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市防指及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二)区防办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区防办
(1)区防办人员构成
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职)
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应急管理局灾害防治管理科工作人员。
(2)区防办职责
①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
②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抗旱防汛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组织修订天津市宝坻区抗旱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④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
⑤负责区级抗旱防汛专业队伍调动和物资的调拨;
⑥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处置情况和灾情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
⑦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灾害防治管理科承担。
宝坻区护林防火指挥体系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区护林防灭火工作。
一、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区外办、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网信办、区新闻中心、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时调整组成单位和人员,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是区政府检查、监督、组织、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街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情况,指导各街镇的森林防火工作;监督各街镇、各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有关街镇和部门进行较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协调解决街镇、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兼任。
区农业农村委(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组织编制、修订《宝坻区护林防火应急预案》;检查各街镇、部门、重要企事业部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制定全区森林防火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推广先进扑火技术,培训森林防火、灭火专业人员;全区森林防火统计和森林火灾档案管理工作;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具的储备和计划供应工作;指导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承办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市、区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本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职责: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区气象局职责: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在防火期发布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火场,提供森林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资料数据,为森林扑火决策做好服务,视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委宣传部职责:正确把握护林防火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护林防火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区新闻中心职责:根据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区委网信办职责: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正确引导舆情。
区消防救援支队职责:负责组织消防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扑救森林火灾的演练;接到火情通知,迅速组织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区武装部职责:指导组织各街镇民兵进行森林防火演练,建立半专业化森林防火队伍;接到火情通知,组织各街镇半专业化森林防火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公安宝坻分局职责:维护火场秩序,封锁通往火场道路,保证救火车、指挥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组织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区交通局职责:做好本系统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协调解决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公路交通问题;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负责协调应急运输车辆的统一调集,保障灾区群众撤离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执行防火人武的森林消防车辆办理特别通行证。
区水务局职责:提供有效扑救火灾的有力水资源,确保火灾扑救及时供水不间断。
区工信局职责:负责森林火灾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责: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景区(点)文物场馆火灾防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职责:制定扑救森林火灾中伤员的抢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药械;组织对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森林火灾现场急救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扑救火灾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及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区发改委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协助指挥部制定全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将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商务局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
区财政局职责:做好扑救火灾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工作。
区民政局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做好伤残人员和烈士评定审核、抚恤等工作。
区教育局职责:全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区外办职责:处理灾区中外籍人员的相关工作。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任、镇人民政府镇长是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要成立防火机构和扑火应急分队,制定本街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掌握本街镇森林火情和火警信息,发现火情及时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扑火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负责森林消防设备,灭火器具的储备,做好森林防火扑救工作的后勤保障供应工作;负责本辖区其他与森林防火有关的工作。
四、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
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下设扑救组、综合组、应急保障组、气象服务组、宣传报道组、救护安置组、社会稳定组。
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职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1.扑救组
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武装部、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及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划定火场警戒区域;调动重型交通设施挖掘消防通道建立防火隔离带;调动客运车辆,保障灾区群众撤离;落实扑救措施;提供有效扑救火灾的有力水资源,确保火灾扑救及时供水不间断。做好检查验收火场,勘察事故原因。
2.综合组
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传达区领导指示,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及扑救进展情况,向区政府做出报告,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情况;承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保障组
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物资运输,落实应急通信保障,根据需要调拨生活救助物资。
4.气象服务组
由区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火场气象服务,视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宣传报道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委网信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和舆论指导工作。
6.救护安置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救护伤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7.社会稳定组
由公安宝坻分局牵头,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封锁通往火场道路,保证救火车、指挥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化解矛盾纠纷。
宝坻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区抗震救灾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区委主要领导同志直接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武装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宝坻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外办、区人防办、区财政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调整组成单位和人员,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研究制定本区地震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计划安排并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接受和传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收集和上报本区灾情、社情、民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部署本区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协调人民武装力量开展救灾维稳工作;组织指导街道、乡镇、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本市启动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应急处置工作处置主体,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办指导。
临震预报发布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传言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区工信局、区外办、公安宝坻分局、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部署安排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市内和有关单位赴我区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救抢险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武装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在宝坻区的救援行动;负责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3.群众生活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区人防办、区外办、区审计局、受灾区街镇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气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宝坻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5.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
6.交通运输组
由区交通局牵头。主要职责:紧急调拨运输工具、重型交通起重设备,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运输。
7.新闻舆情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中心、区外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8.基础设施抢修组
由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工信局、区水务局、国网电力宝坻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轨道、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9.社会治安组
由公安宝坻分局牵头,区司法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10.通信保障组
由区工信局牵头,中国电信宝坻公司、中国移动宝坻公司、中国联通宝坻公司、中国铁塔宝坻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启用应急通信设施;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11.涉外工作组
由区外办牵头,公安宝坻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与国际社会的救援沟通协调;安排外宾、港澳地区和境外来我区救援人员的接待工作,并负责对来我区旅游住宿投资的外籍人员的安置工作。
12.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住房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宝坻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本区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区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街镇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区应急管理局强化应急值守并将有关情况适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四、街镇抗震救灾工作组及职责
各街镇成立抗震救灾工作组。主要职责:接受和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部署本街镇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本区启动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时,事发街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应急处置工作处置主体,同时接受区抗震救灾办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