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区审计局拟定的宝坻区进一步加强
内部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审计局拟定的《宝坻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方案
区审计局
为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各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11号令)、《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32号)和《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津审办〔2018〕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内部审计理念,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改进内部审计方法,高标准服务本单位的内部治理,发挥好规范发展、权力制约、廉政监督、风险防范、资产保值和提高效益的综合作用,为促进宝坻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保障和服务为目的、以防范问题和风险发生为导向、以监督和控制为主线,大力推动内部审计从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促进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转变;从手工审计为主,向手工审计和联网审计相结合转变;从内部审计独立作战,向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协同监督转变,逐步构建审计监督大格局。
二、完善内审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小组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应听取和审议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支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条件以及开展联网审计需要的权限予以保障。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审计范围、工作流程、审计报告与结果应用、内审纪律、奖惩等内容。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加强审计过程管理,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内部审计程序、业务标准和作业准则,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整合审计资源,实施本系统内部审计人员集中管理、交叉审计,实现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下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对基层单位的监督责任,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的责任追究。
(三)健全机构设置。街镇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小组,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五个以上(含五个)独立核算基层单位的,或者本单位(含下属单位)年度收入或支出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小组,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不符合设置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小组条件的,应明确本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符合内部控制职责分离的要求,与本单位的财务、业务管理决策和执行的机构分离。
区属国有企业应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小组,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同时,结合宝坻区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探索实行总审计师制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强化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应审尽审、有审必严的要求,安排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确保三年审计一次。对区属国有企业出资或控股、参股的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必审,其他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反映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和履职、尽责、担当情况。属于区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单位,还应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内容相衔接。要进一步突出对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重大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专项资金绩效、重大项目建设、“三公”经费开支等情况的审计,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揭示和查处力度。
(二)开展“三重一大”事项跟踪审计。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小组要以“三重一大”事项为抓手,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交易等重要资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积极探索事前对程序合规性发表意见,事中和事后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注意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不断提升“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实施效果。
(三)实施满足管理需求的其他审计。充分利用和发挥内部审计的特点及优势,着力加强资产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稳步推进以提高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为目标的内部控制审计,以有效识别和防范化解风险为目标的风险管理审计,以提高经营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目标的绩效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要认真贯彻国有企业审计要求,加强经营绩效考核和企业改制等领域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内部审计工作要适应现代审计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推行联网审计,通过对财务、业务和其他相关信息数据的集中分析、关联比对,及时发现疑点,实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互动机制,在保守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区审计局向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小组提供相关数据支持,推送审计疑点,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
四、严格质量管理
(一)强化质量控制。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和自我评估机制。改进审计现场作业管理,着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现场实施、审计报告与成果应用的全过程管理。围绕组织需求,以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为目标,选准审计项目。深化细化审计现场实施,坚持发现问题并深入分析研判,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实现内部审计价值最大化。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加强内审人员政治、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忠诚干净、勇于担当、业务过硬的内部审计专业队伍。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探索创新,坚持依法、文明、廉洁审计,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三)落实审计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下属单位整改推动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聚焦“人事因制”,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消除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现象。建立审计查出问题的“挂销号”机制,持续推进整改。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本单位财务、人事、纪检等部门对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水平。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小组,对区审计局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的内容有督促整改的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协助区审计局督促落实。区审计局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启动约谈程序时,协助配合完成。
五、强化指导监督
(一)加强内部审计指导。区审计局负责对审计监督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同时要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力度,重点评价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机构设立、人员配备、项目计划、业务质量、工作成果、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分类指导和培训工作。吸纳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区审计局项目,通过“以审代训”方式提高内审人员业务水平。区审计局建立内部审计计划报送、审计成果备案、审计工作报告体系,定期现场检查,提升指导和监督效果。
(二)借助社会审计力量。除涉密事项外,各单位对工程造价等专业性较强或其他有需要的项目,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各单位要加强对已购买服务单位的管理,建立质量评估、定期轮换和淘汰机制,健全完善内部审计质量评价体系。各单位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时,应采用招标或政府采购等形式确定社会专业机构,综合考虑被委托单位的专业胜任能力、收费水平,并建立相应的回避、保密承诺、廉政承诺等制度。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和质量要求等内容。
(三)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区审计局开展审计项目时,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在实施审计时,审计组除要求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小组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情况、整改结果等证明材料。区审计局对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小组审计发现、已依法处理并完成整改的问题,经审核研判认定,可以不在审计报告中反应,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小组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内部审计资料备案机制。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25日前,向区审计局报送内部审计基本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备案材料,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级及所属单位审计成果(《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统计表》详见附件)。如遇机构、人员和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在一个月内向区审计局报备。涉密资料报送纸质文件,非涉密资料报送电子文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高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各单位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小组及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情况报区审计局备案。
联系地址:区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联系方式:29243469。
附件: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统计表
附件
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统计表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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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单位 |
审计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出具审计报告数量(个) |
审计查出问题数量(个) |
累计问题金额 (万元) |
整改金额(万元) |
审计建议采纳数量(条) |
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人数(人) |
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人数 (人) |
委托外包审计项目数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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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针对不涉密项目进行填报。 2.项目类别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基本建设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其他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