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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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68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8〕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城乡建设\房屋管理;自然资源\土地管理;城乡建设\城乡规划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该方案安排布置的工作已完成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宝坻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1010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的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升级,按照《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业园区发展现状,制定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以下简称“三规”),对园区分类施策、整合提升、清理撤销,加快优化全区工业布局,努力打造创新型、开放型、生态型的新型工业园区,为宝坻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载体支撑。

  二、治理目标

  我区共有工业园区(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22个,其中,市级园区4个,区级园区14个,区级以下园区4个。园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区园区布局的现状实施分步治理:

  (一)保留市级园区。四个市级园区予以保留,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园区合规性自查自改,对建成区现状现貌进行勘界测绘,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扩建的部分,凡不符合“三规”的,依法依规进行整改调整。

  (二)整合市级以下园区。17个市级以下园区计划在保留范围。2019年底前,以市级园区为主体,对符合“三规”的市级以下园区进行空间整合和体制融合,通过委托代管、合作共建、“一区多园”等方式进行整合提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形成四个市级园区为主体的产业发展平台。对暂时难以整合的,由属地政府加强管理,根据规划分类施策,对能够纳入“三规”的部分予以整合。

  一是以节能环保工业区为主体整合纳入宝平、史各庄、霍各庄、牛道口、方家庄、新安、大钟、新开口8个街镇产业功能区及朝霞街道三岔口工业小区。

  二是以低碳工业区为主体整合纳入大唐、黄庄、牛家牌、八门城、林亭口、大口屯镇产业功能区和大唐庄镇老工业区、郝各庄工业小区。

  三是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单独作为发展平台。

  四是天津马家店工业区单独作为发展平台。

  (三)撤销取缔北关工业园。北关工业园不符合“三规”且未做规划环评,将予以撤销取缔,取消其名称,撤销其管理机构,收回各项管理权限。园区内企业全部做到“两断三清”,并由园区严格管控,对具备拆除条件的及时组织拆除,防止回潮反弹,取缔工作计划于2018年底前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园区“三规”自查整改工作。市级园区和市级以下园区对建成区现状现貌进行勘界测绘,各园区于20189月底前完成测绘工作,测绘数据用以核实是否符合城总规和土地规划,现状不符合或部分符合“三规”的拟保留园区结合区“三规”修编工作,同时由区规划局牵头,结合国土分局、审批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统筹论证,于2019年底前解决合规性问题。其中,牛家牌、黄庄、大唐庄镇产业功能区、大唐庄镇老工业区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测绘工作,确保2020年前整改到位,方可予以保留;宝平、史各庄镇产业功能区、朝霞街道三岔口工业小区、大唐庄镇老工业区、郝各庄工业小区未做规划环评,按照要求积极完善规划环评手续的办理。(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国土分局、审批局、工信委、各示范园区、各有园区的街镇)

  (二)整合理顺园区体制机制。以节能环保工业区、低碳工业区、塑料制品工业区、马家店工业区为主体,建立“一个发展平台、一个管理主体、一套班子队伍”的管理体制和高效协同、服务便捷的运行机制。对市级以下园区,在清理、整合的基础上,通过委托代管、合作共建、“一区多园”等方式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推进管理机构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园区管理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对整合园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筹实施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企业管理服务等工作,充分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被整合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纳入市级园区。(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商务委、各示范园区、各有园区的街镇)

  (三)提升转型市级及以下园区。针对保留和整合的园区,由节能环保工业区、低碳工业区牵头制定整合后园区产业升级计划和每个园区的产业升级计划(塑料制品工业区、马家店工业区单独制定),要突出绿色发展、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坚持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增强园区承载能力。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盘活闲置土地等方式,推动园区产业升级。加快完善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固体废物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园区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未安装运行在线监控装置的,以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责任单位:区工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商务委、安监局、各示范园区、各有园区的街镇)

  (四)开展园区取缔工作。2020年前,通过整合提升未达到围城治理标准的园区,要有序开展撤销取缔工作,由区工信委牵头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台账,制定详细的取缔工作计划、任务、搬迁拆除方案,经评估确定园区工业企业搬迁拆除成本(含搬迁补偿费、服务性收费及搬迁工作经费等),建议搬迁拆除费用由区财政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撤销取缔工作于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区工信委、规划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各示范园区、各有园区的街镇)

  (五)全面整治园区内“散乱污”企业。各园区内“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宝坻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方案》进行整治,完成“散乱污”企业改造提升、清理取缔工作,同时建档立卡,实行台账管理,将企业台账报送至区级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区整改办、环保局、工信委、各示范园区、各有园区的街镇)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园区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五项制度和安全生产台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重点加大“三合一”建筑(集生产加工、储存、居住功能于一体的建筑)整治力度,将生产、储存、居住空间进行分离,彻底清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对企业开展督查检查,确保相关措施、整治任务落实到位,要求企业按照《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精神,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制度规范、设施建设、全员教育,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园区安全生产达标。(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工信委、各示范园区、各有园区的街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双组长,区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委、国土分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审批局、财政局、整改办、土地整理中心、宝星工贸、各有园区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区级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联合会商、指导推动,共同解决全区园区围城问题,重大问题报市围城治理工作推进组协调解决。

  (二)强化规划引领。对现有园区统筹规划,各园区应结合实际,理清园区规划现状,对不符合“三规”或部分符合“三规”的,结合区规划部门,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规划调整工作,到2019年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园区将列入取缔范围;各园区擅自进行扩建的部分,一律予以核减,依法收回所占用土地;符合“三规”且原批准规划面积已充分利用,经论证确需扩建的,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向区人民政府递交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时限,压实责任。各园区建立治理工作台账,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措施,建立清单式管理和销号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附件:宝坻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宝坻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殷向杰区委书记

  毛劲松区长

  副组长:黄琦副区长

  王辉副区长

  王智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委、规划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安监局、审批局、财政局、整改办、土地整理中心、宝星工贸、节能环保工业区、低碳工业区、口东工业区、马家店工业区,各有工业园区(集聚区)的街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工信委。

  办公室主任:郑平区工信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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