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区农委拟定的宝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
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农委拟定的《宝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8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区农委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 2017〕 134 号)精神,我区承担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为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突出抓好精准化管理,努力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生产、高效化经营、数字化管理。
二、目标任务
全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64 万亩,其中小麦 49 万亩,水稻 15 万亩。 2018 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划定任务落实到地块,并完成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1. 地块划定。 以地块为基本空间单元,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位置、面积,并结合实际记录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物类型、权属以及路桥涵渠等农田灌排工程等基本信息。
2.上图入库。将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具体地块制成电子地图,整理汇总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各类成果的电子数据和文档,建立、更新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并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衔接。
3.建档立册。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表册、图件、文本和数据等成果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成果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使用。
4.精准化管理。记录并监测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等种植情况变化信息,相应补助补贴政策投入等基本情况;记录并监测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主体、标识标志等基本情况;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进行更新、统计与汇总。
三、划定范围及标准
(一)划定范围
为满足农业生产管理需要,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情况,参照有明显标示作用的线装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限、行政区域界限以及权属界限等,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片块边界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
(二)划定标准
1.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 15 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 500 亩。
3.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
4.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5.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划定。
6.优先选择生产潜力高、面积较大且集中的产粮大镇划定。
四、划定工作内容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包括准备工作、图件制作、公告公示、数据建库、检查验收、成果管理共六个关键环节,具体如下:
(一)准备工作
主要是收集相关文件、图件、数据等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的图件资料及文本说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等规划的图件、数据库、文本及说明,遥感正射图像资料等。
(二)图件测制
按照底图制作、实地勘察、面积量算、分布图制作四步进行。
1.底图制作。首先由市里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制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然后将工作底图以街镇和村级为基本工作单元输出下发我区,由区农委负责组织各街镇在街镇级底图上划出各种作物对应的区,各街镇再组织各有关村在村级工作底图上划出片块和地块,最后由我区交给第三方技术单位汇总,形成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草图。
2.实地勘察。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草图,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以街镇为基本工作单元,确定实地勘察路线,逐村开展外业调查,由街镇、村配合完成。实地勘查对象应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边界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查清或记录田间道路、沟渠等长宽、数量、属性,以及机井、气象站点等数量数据,确保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
3.面积量算。第三方技术单位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上图图斑进行地块面积量算,汇总生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面积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4.分布图编制。由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进行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包括图廓内外整饰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地形要素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
(三)公告公示
在图件测制的基础上,将编制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以街镇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为纸质图件,交由各街镇、村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张榜公告公示。针对公告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所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
(四)数据建库
委托第三方机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与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
(五)检查验收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划定流程是否规范到位、数据库是否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标准规范、划定面积是否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指标等。区农委牵头组织全区的成果自查自验,并将结果上报市农业部门。市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划定成果抽查核实。检查验收按照不低于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总面积 50% 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按照各行政区不低于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总面积5%的比例进行。
(六)成果管理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成果整理,并由区、街镇、村三级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成果内容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农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定及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各街镇也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协调机制,负责本辖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区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划定工作方案,分解划定任务,各街镇负责本街镇、村进行公告公示,组织与经营主体签订或更新管护责任书,组织安装设立标志牌。区国土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影像数据,配合做好划定相关工作;区发改部门配合做好督查、验收、考核等划定相关工作;区财政负责对相关部门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强化督导考评。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由区农委牵头,每季度末向市农委上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情况。
4.大力宣传引导。各街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推进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得好。
附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分任务分解表
附件
粮食生产功能区分街镇任务表
单位:亩
街 镇 |
粮食生产功能区 | ||
功能区耕地面积 |
小 麦 |
水 稻 | |
合计 |
640000 |
490000 |
150000 |
郝各庄镇 |
5316.0 |
5316.0 |
|
周良街道 |
5768.0 |
5768.0 |
|
牛家牌镇 |
19964.0 |
19964.0 |
|
大白街道 |
13799.7 |
13799.7 |
|
大唐庄镇 |
37544.2 |
37544.2 |
|
尔王庄镇 |
37621.5 |
37621.5 |
|
王卜庄镇 |
43331.9 |
43331.9 |
|
新开口镇 |
4991.0 |
4991.0 |
|
林亭口镇 |
73557.5 |
73557.5 |
|
方家庄镇 |
19590.8 |
19590.8 |
|
朝霞街道 |
12889.1 |
12889.1 |
|
潮阳街道 |
9515.5 |
9515.5 |
|
大口屯镇 |
33854.6 |
33854.6 |
|
霍各庄镇 |
9591.2 |
9591.2 |
|
牛道口镇 |
33062.3 |
33062.3 |
|
史各庄镇 |
9111.5 |
9111.5 |
|
口东街道 |
26054.5 |
26054.5 |
|
新安镇 |
28412.0 |
28412.0 |
|
大钟庄镇 |
66024.7 |
66024.7 |
|
八门城镇 |
84277.6 |
84277.6 | |
黄庄镇 |
65722.4 |
657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