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宝坻区地方病、结核病、艾滋病“十三五”
规划和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地方病、结核病、艾滋病“十三五”规划和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已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宝坻区“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
2.《宝坻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3.《宝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4.《宝坻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
2018 年 2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宝坻区“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预防和控制我区重点地方病,巩固防治成果,推进健康宝坻建设,根据《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印发“十三五”天津市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津卫疾控〔2017〕471号)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宝坻区地方病主要包括饮水型氟中毒和碘缺乏病。其一饮水型氟中毒,为生活饮用水中氟含量过高所致。考虑我区属普遍高氟地区,受地质结构影响,广泛存在深层地下水高氟情况,依靠打井解决我区高氟问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其二碘缺乏病,为机体因缺碘导致的一系列疾病,以前命名为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克汀病。考虑我区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个别村水碘超标,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距离碘缺乏病控制标准也还有一定的差距,威胁到全区大部分人口。
同时在“十二五”期间,区级综合防治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部门对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持续广泛的地方病宣传氛围尚未形成,防治工作距实现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一)饮水型氟中毒
目前,全区共有饮用水高氟村276个(含量>1.2mg/L),分布在19个街镇,危及人口246263人。2017年开展10个街镇儿童氟斑牙检查,氟斑牙患病率为59.5%,较天津市氟斑牙患病率高出14.1个百分点,高出国家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控制标准29.5个百分点。
(二)碘缺乏病
我区目前无碘盐和不合格碘盐销售呈上升的趋势,孕妇碘营养存在不足风险。2017年对我区居民户食用盐、孕妇尿碘水平监测显示,碘盐覆盖率为84.7%,合格碘盐食用率为57.1%,距国家碘缺乏病控制标准规定的碘盐覆盖率≥95%,合格碘盐食用率>90%仍存在较大差距;孕妇尿碘总体平均水平为155 ug/L,为适宜水平下限,接近不足水平(<150 ug/L)。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卫生与健康大会会议精神,围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达到和持续巩固我区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推动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健康宝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执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落实。政府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群众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健教先行。持续改善地方病地区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对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稳步推进,科学防治。根据我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科学、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加强考核评价,稳步、扎实推进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
(三)工作目标
依据《 “十三五”天津市地方病防治规划》要求,依法依规全面落实我区地方病防治措施,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0年,宝坻区实现以下目标:
1.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全面落实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依据宝坻区水资源含氟情况,充分利用含氟量低的水源,如引滦河水,保证有效改水。全区95%以上的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达到控制水平。即,95%以上的病区村同时满足:(1)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水氟含量≤1.0mg/L;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水氟含量≤1.2 mg/L。(2)当地出生居住的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30%。
2.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全区100%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碘盐覆盖率达到95%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居民防治知识达到普及。
3.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水源性高碘地(病)区居民户无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水源性高碘病区落实改水降碘措施。
三、防控措施
(一)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1.防控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结合我区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彻底改造全区高氟饮水村,确保100%改水降氟。做好改水工程设施的维护,并确保达标运行。结合我区普遍存在深层地下水高氟现状,改水降氟应以市政管网延伸入村和新建大型水厂片区管网供水模式,充分利用地面水(引滦河)水源。加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病情监测,开展病区水氟与儿童氟斑牙普查工作,适时开展成人尿氟和氟骨症监测工作。
2.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结合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对碘盐流通的监管,保障合格碘盐供应。加强碘盐浓度调整后的监测工作,针对热点问题和孕妇碘营养不足等现状,加大重点地方病病情的监测范围和频次。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补碘措施,防止地方病新发病例出现。
(二)强化健教,普及知识,营造氛围
强化健康教育先行,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卫生计生、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闻媒体,结合我区地方病防治特点,以百姓关注、专业准确、通俗易懂的核心信息为主题,采取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与科普宣教相互辅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要重点抓好中小学健康教育宣传,学校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健教活动。各街镇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栏,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居民科学、正确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测,科学评估,信息共享
卫生计生部门要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区、街镇监测评价体系,加大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各街镇、教育部门应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开展居民、学生等人群的监测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实现监测评估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提供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我区及全市制定和完善防治策略及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部门职责
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计划,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各街镇、村(居)委会保障改水工程项目有效运行,确保居民饮用合格水,并配合做好地方病入户监测工作。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1.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碘缺乏的病情监测工作,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及市疾控中心工作安排,开展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碘盐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病情监测。掌握我区重点地方病的发病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相关健康风险。加强医疗和预防人员的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控重点地方病的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
2.水务局:结合我区水资源及含氟量现状,有针对性的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中,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安排、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加强运行管理,优化改水形式,在保障有效改水率达标的基础上,提高居民合格饮用水的有效利用。
3.发改委:将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向地方病地区倾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4.财政局: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5.工信委:在碘缺乏地区组织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
6.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开展碘盐市场零售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确保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达标。
7.教育局:配合做好学生病情监测的组织工作,中小学学校要制定相关健康教育计划,每年至少安排1个课时讲授地方病防治知识。
8.科委: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瓶颈问题设立科研项目,对居民碘营养水平、甲状腺疾病、氟斑牙、氟骨症等地方病防治相关科研实施倾斜政策,为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9.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10.人力社保局:按规定做好地方病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
11.残联: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克汀病、氟骨症患者的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
12.文广局:积极协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每年通过电视、广播宣传2次以上。
13.妇联、区委区级机关工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人群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大经费保障,动员社会力量
区政府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
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保障落实地方病防治任务。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地方病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建立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对技术人员给予适当补助,稳定专业队伍,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监督考核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市、区卫生计生委及有关部门将对2018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
附件2
宝坻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加快推进健康宝坻建设,根据《“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国办发〔2017〕16号)和《“十三五”天津市结核病防治规划》(津政办发〔2017〕10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十二五”期间,各部门积极履职、紧密合作,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绩,我区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结核病人医疗保障政策得以落实、三大挑战应对积极,并依托志愿者活动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持续发展,有效地控制了结核病在宝坻区的流行、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11至2015年,全区共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133例,其中严重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310例,治愈294例,治愈率94.8%。2015年我区肺结核发病率22.78/10万,接近全国结核病最低发病率水平。但是,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依然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随着我区改革开放的步伐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增加、输入性的肺结核病例难以避免;耐多药结核病的传播,将增加我区控制结核病的难度;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仍需加强;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普及有待提高,防范意识有待增强。“十三五”时期是我区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需要采取科学措施,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推进健康宝坻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长效机制。规范并完善结核病防治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管理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人数,宝坻区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20/10万以下。到2020年,实现以下工作指标: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医疗机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率达到0.5‰。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2.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学生肺结核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确保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1.健全服务网络。确定区结核病防治所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治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要健全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具备快速诊断能力、痰涂片检查、痰培养检查能力,具备药敏试验、菌种鉴定能力,并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
2.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重点强化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结核病诊治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普及国家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相关规范和指南要求。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医务人员的关怀。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以及我市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有关规定。对因工作原因感染结核病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工伤或抚恤待遇。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人员考核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医务人员结核病感染率。
3.推进防治结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其转诊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登记、治疗、定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辖区患者进行居家治疗管理、随访,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区结核病防治所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
1.就诊发现。及早发现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以控制结核菌的传播。各基层医院内科、外科、儿科及放射科,都要提高对肺结核病的警觉性,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排查和有结核病接触史的就诊者的筛查,并将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转诊到结核病防治所确诊并进行规范化治疗与管理。各基层医院建立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筛查处方制,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日常结核病发现和首诊负责意识,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考核项目。
2.筛查发现。要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对因症就诊的患者、肺结核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人等高风险人群主动开展症状筛查。将结核病检查纳入学校入学及常规体检、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入监和流动人口聚集的重点行业入职等健康体检的必查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减少传播。
3.检测发现。区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痰培养检查,将阳性菌株运送至市结核病防控中心进行耐药检测,并对耐药患者进行规范诊疗。积极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
(三)规范诊疗行为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区结核病防治所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的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为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就诊。病情稳定的患者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服药管理,确保患者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2.实施住院治疗制度。结核病防治所要探索传染性患者(尤其是耐多药患者)传染期的住院隔离治疗,待痰菌阴转后再出院。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3.规范诊疗和管理。结核病防治所要对耐多药肺结核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进行监控和指导。
4.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加强对细菌学检查阳性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预防性服药治疗,减少发病。
5.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区卫计委要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同时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区结核病防治所负责组织对全区结核病诊疗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基层医院评价的重要依据。
6.落实感染控制措施。区结核病防治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成立结核病感染预防控制组织管理机构,由行政人员、临床医生、检验人员以及感染预防控制等人员组成。结核病门诊、候诊区及病房应有合理的通风与排风系统,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如配备消毒设施则应定期维护、清洗。污物、污水应先进行单独消毒处理再进行排放。痰检实验室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SL-2)的要求,并完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的备案。医务人员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以及进行一些高风险操作时,如做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气管插管、呼吸道分泌物处理、实验室操作等应根据需要配带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衣/隔离衣、医用防护口罩(N95)、鞋套、帽子、护目镜或面罩等,具体防护用品可根据操作的不同危险级别或生物安全水平选定。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的管理,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纳入机构考核。区结核病防治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全程工作无缝衔接。区结核病防治所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探索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开展患者随访管理,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全程治疗管理率和治愈率,减少耐药发生。
(五)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
落实全市关于提高结核病患者门诊待遇水平的相关规定,继续做好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六)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继续实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结核病筛查、检查服务以及对结核病患者的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结核病及艾滋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2.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与专项培训。要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学生及教职员工体检必查项目,严格落实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员工每年至少一次的常规体检及结核病疫情高发地区来宝坻学生群体每年至少一次的结核病体检。同时,建立健全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学校中的结核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结核病患者,防止学校聚集性疫情。教育部门组织落实新生入学等体检、在校生的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以及健康教育等各项防控措施。结核病防治机构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指导以及疫情监测和疫情处置,做好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支持。
3.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各相关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4.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开展入监(所)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将出狱(所)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转诊至患者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结核病防控机构继续完成治疗。确保患者的及时诊断及规范治疗,防止监管场所聚集性疫情。
(七)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
完善药品采购管理,鼓励分类采购、联合采购及议价采购,保证治疗用药需求。重点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二线抗结核药品注射制剂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加强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定结核病防治所和基层医疗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的电子病案信息一体化管理,实现医疗、结核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机构之间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防治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区政府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结核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强化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作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支持驻宝单位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
卫计委要积极履行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负责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全区卫生计生工作发展规划,作为重大疾病加以控制;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完善全区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负责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在结核病诊疗中发挥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结核病研究,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耐药结核病等方面的优势。
宣传部、文广局和新闻中心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积极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防治结核病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发改委负责指导和支持宝坻区结核病防治所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和能力建设,促进相关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
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员工常规体检及结核病疫情高发地区来宝坻学生群体的结核病体检,组织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各项措施。
科委负责协调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优先资助结核病防治相关领域科研项目。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公安分局和司法局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建立、完善不同监管场所之间结核病人交接制度。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对监管场所民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
民政局负责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提供医疗救助。
财政局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
人力社保局和卫计委落实结核病患者医保政策,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为病愈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就业服务;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
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管,完善抗结核药品的抽查机制,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农委要加大涉农产业扶持政策向从事农业生产的病愈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倾斜力度。
红十字会接受社会定向捐赠,与其他社会团体共同负责对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三)加强宣传教育
创新传播策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多部门合作,强化全社会参与。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新媒体等宣传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万名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医疗机构就诊人群、学生、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加强科研与对外交流
卫生计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结核病防治的科学研究,积极申请、参与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开展结核病发病机理、流行危险因素、新诊断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全面提高全区结核病防治科研水平。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结核病防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与有关机构、周边区县和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共同为实施全球遏制结核病策略作出贡献。
五、监督与评估
各街镇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规划具体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任职、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同时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每年对本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和监督工作改进情况。
附件3
宝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认真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贯彻国家和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我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津政办发〔2017〕10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区认真贯彻和落实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死率从2010年的12.5%下降至“十二五”末的2.78%,实际降低77.76%,全区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基本实现了《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但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病例数年均增长27.6%,发现率有所提高,我区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目前,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重点和高危人群宣传干预覆盖率较低,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高、病例发现构成比高,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政策落实质量不高,防治技术手段有限,防治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仍需要长期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市、区卫生与健康工作会议要求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健康宝坻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
(三)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基本消除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我区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加强艾滋病中医药治疗能力建设。
5.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70%、90%,梅毒患者接受规范化诊疗的比例达到90%。
三、防治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适宜的宣传材料,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和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开展具有针对性和警示性的宣传,形成良好防治氛围。
2.开展大众宣传,增强防病意识。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宣传、网信、新闻中心、文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指导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各学校及培训机构等要让学员在校期间接受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民族事务管理、文化广播影视、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
3.针对青年学生,重点开展宣传。要将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作为突出重点来抓。教育、卫生计生和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育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继续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推进更多高校纳入国家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并逐步在高校推广。共青团要持续开展“青春红丝带”活动。教育、共青团、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面向高校青年学生的特色宣传活动和品牌宣传活动。
4.突出重点人群,增加针对性。对于流动人口、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受艾滋病影响妇女等重点人群,应当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卫生计生、民政、市场监管和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车站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民政、文化广播影视、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妇联、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加强配合与衔接,做好公安司法宣传。公安分局、司法局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同时要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感染艾滋病病毒犯罪嫌疑人和服刑、戒毒人员的确诊及抗病毒治疗管理流程等相关知识,纳入对公安监管场所、监狱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
6.强化政府主导,推动逐级开展。各职能部门及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各街镇政府要定期开展面向大众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村(居)民委员会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依法防控,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公共场所的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公安部门负责要求相关场所配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定期进入场所内的艾滋病宣传和综合干预检测活动。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网信、宣传、公安、新闻出版、文化广播影视、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依法依职责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狠抓重点,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卫生计生、宣传、公安、旅游、市场监管、文化广播影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重点加强男性同性性传播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
3.部门协同,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卫生计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注射吸毒人员相对集中地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严格评估和评审的基础上增设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延伸服药点。公安、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
4.完善措施,加强性病防治。加强区人民医院性病门诊管理,开展性病诊疗人员常态化、规范化培训,将相关诊疗规范和门诊咨询检测标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要求医务人员对性病就诊者、有高危行为史者主动建议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提供检测前和检测后咨询,扩大性病门诊就诊者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和梅毒检测,促进性病患者的早诊早治。在相关机构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健全检测服务网络,扩大发现范围。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支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根据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区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具备实验室艾滋病初筛检测能力。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宣传干预工作的街镇医院应当接受快速检测能力培训。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要对我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运转情况和检测效率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在既往检测策略的基础上加强重点医疗机构重点科室门诊就诊者的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通过创新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
2.完善随访流程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落实国家对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的要求,落实我市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病例转介机制。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新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工作、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的医学咨询、相关检测、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卫生计生部门配合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监管场所病例的随访转介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卫生计生、外事、教育、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完善对在我区外籍感染者的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相关防治政策。
3.加强监测和信息报告管理,做好疫情研判。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对出入境人员开展艾滋病监测,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四)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1.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减少输血传播。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完善血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入出境人体组织、血液、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检疫。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2.落实预防母婴防控措施,基本消除母婴传播。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本市孕妇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筛查覆盖率,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相关孕期筛查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1.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按照市级艾滋病归口治疗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我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能力建设工作,鼓励我区中医医院探索中西医综合治疗艾滋病的方案,发挥我区中医药部门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市级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涵盖流动人口感染者和病人的转诊制度和治疗资格审核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合法权益。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3.强化政策落实,开展关怀救助。要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民政、卫生计生、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社会定向捐赠,对贫困艾滋病患者提供人道救助。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提高重点人群综合干预服务水平。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区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要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国家及市级基金项目,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要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择优竞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培育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当地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高项目成效。区财政部门依法对当地基金资助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区民政部门依法对基金资助项目支持的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支持性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本市、区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区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规划,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各级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合力。区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专职技术人员达到3至5人,从事艾滋病检测的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根据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
区政府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我区药品采购供应模式,创新支付、配送服务方式,确保价格合理、配送及时、保障供应、质量安全。
(四)加强科研与国内外合作,提升防治水平
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统筹研究部署艾滋病相关重点科研工作。重点开展艾滋病防治策略、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技术、新型诊断试剂及耐药检测技术、预防母婴传播技术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感染预防控制策略、临床及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优化等研究,加大扶持力度。要推动建立健全京津冀地区和兄弟区相关单位间艾滋病联防联控的合作交流机制,及时交流疫情及防控信息,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五、督导与评估
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明确规划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要切实履职尽责,建立“十三五”规划落实联络员制度,及时报送职责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市、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定期通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
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规划的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附件4
宝坻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2017-2025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市人民健康,依据《天津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津政办发〔2017〕98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本规划所称慢性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和口腔疾病,以及内分泌、肾脏、骨骼、神经等疾病。慢性病是严重威胁居民健康的一类疾病,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与经济、社会、人口、行为、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方式、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状况等对健康的影响逐步显现,慢性病发病、患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群众慢性病疾病负担日益沉重。我区全死因监测数据显示,心脏病、脑卒中、肿瘤及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一直位居死因顺位的前四位,导致的死亡人数已占全区居民总死亡数的85%以上。慢性病影响因素的综合性、复杂性也决定了防治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国内外经验表明,慢性病是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的疾病。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区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居民全死因监测系统,科学、全面地了解我区慢性病的流行趋势和疾病负担。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慢性病防控政策推动、危险因素干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测评估、环境整治、体育健身、营养改善等工作,初步形成了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慢性病防治工作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健康支持性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健康素养逐步提升,为制定实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市、区卫生与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提升全民健康素质,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实现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全生命周期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为推进健康宝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调动社会和个人参与防治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慢性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坚持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构建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行为和环境危险因素控制,强化慢性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推动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加强医防协同,坚持中西医并重,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的慢性病防治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人群慢性病流行特征和防治需求,确定针对性的防治目标和策略,实施有效防控措施。充分学习国家级和市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典型案例,提升我区慢性病防治水平。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著改善,降低因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0%。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
宝坻区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基线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
223.6/10万 |
下降10% |
下降15% |
预期性 |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
30.9% |
提高5% |
提高10% |
预期性 |
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 |
48% |
55% |
60% |
预期性 |
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
4.1/10万 |
下降10% |
下降15% |
预期性 |
40岁以上居民肺功能检测率(%) |
5.4% |
15% |
25% |
预期性 |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
82 |
90 |
100 |
预期性 |
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
28 |
32 |
35 |
预期性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50% |
70% |
80% |
预期性 |
35岁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
—— |
25% |
30% |
预期性 |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40% |
65% |
80% |
预期性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7.42% |
大于27% |
34% |
预期性 |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区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人口比例(%) |
41.3% |
45% |
45%以上 |
预期性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8.1% |
25%以内 |
20%以内 |
预期性 |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克) |
10.0 |
下降10% |
下降15% |
预期性 |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 |
12.5% |
50% |
80% |
预期性 |
三、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1.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教育。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卫计委要印制科学实用的慢性病防治知识和信息指南,由专业机构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规范慢性病防治健康科普管理。构建多渠道立体宣传网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着重打造“普及健康生活”微信公众号,围绕戒烟限酒、吃动平衡等核心信息,设置健康管理、健康资讯、在线健康评分等模块,针对各类人群设计开发相适宜的健康课程。新闻中心要积极协调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开展慢性病防治的政策解读,推动专业频率频道普及防治知识。各街镇要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等活动,大力普及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提升健康教育效果。到2020年和2025年,我区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0%和70%。
2.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创新和丰富预防方式,贯彻零级预防理念,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控烟、“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实现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教育局要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营养均衡、健康体重、口腔保健、视力保护等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将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纳入健康教育课大纲,构建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全面提升我区居民身体素质。推行《宝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运动会、健步走、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托村(居)委会组织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等,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传统养生健身法。
专栏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全运惠民工程、“一地一品”“一行一品”全民健身品牌、“15分钟健身圈”建设等。 健康教育: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活动、健康家庭行动。 |
(二)实施早诊早治,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
1.促进慢性病早期发现。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将就诊患者血压情况作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工作站的重要内容,发现高血压患者和高危人群,及时提供干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提供血糖血脂检测、口腔预防保健、简易肺功能测定等服务。逐步将临床可诊断、治疗有手段、群众可接受、机构能负担的疾病筛检技术列为公共卫生措施。继续实施大肠癌筛查,逐步推广常见恶性肿瘤早诊早治工作,推进我区户籍35至60岁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加强健康体检规范化管理,发挥临床医生在健康体检项目选择上的指导作用,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常规体检内容,将肺功能检查和骨密度检测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
2.开展个性化健康干预。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开设戒烟咨询热线,提供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促进体医融合,在有条件的机构开设运动指导门诊,提供运动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平衡膳食、身体活动、养生保健、体质辨识等咨询服务。鼓励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接种成本效益较好的肺炎、流感等疫苗。加大牙周病、龋病等口腔常见病干预力度,实施儿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保健措施,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30%以内。重视老年人常见慢性病、口腔疾病、心理健康的指导与干预。探索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职工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发挥临床医生的专业优势,将简短的健康生活方式干预纳入医生工作站,要求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简单问询和简短干预。
专栏2 慢性病筛查干预与健康管理项目 |
早期发现和干预:癌症早诊早治,脑卒中、心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干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干预,重点人群口腔疾病综合干预。 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 简短危险因素干预:心脑血管疾病简短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 |
(三)强化规范诊疗,提高治疗效果
1.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将慢性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患者的分级诊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慢性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成立预约和转诊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分级诊疗工作,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2.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加强慢性病诊疗服务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努力缩短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到就诊有效处理的时间,推广应用癌症个体化规范治疗方案,降低患者死亡率。巩固胸痛中心建设成果,推进卒中中心建设。基本实现我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
(四)促进医防协同,实现全流程健康管理
1.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发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防治机构作用,在政策咨询、标准规范制定、监测评价、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指定区中医医院作为我区中医专科专病防治诊疗中心。明确我区各医疗机构承担对辖区内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指定内设职能科室承担本单位的公共卫生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等职能任务,做好慢性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慢性病防治需求。
2.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综合防控干预策略与措施实施指导和防控效果考核评价;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简短危险因素干预、危重急症病人诊疗工作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人群健康促进、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高危人群发现和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医防合作,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3.建立健康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和个人等各方在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按规定纳入诊疗常规,做好胸痛和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降低再发率。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慢性病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培育以个性化服务、会员制经营、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
(五)完善保障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1.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人力社保局要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稳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实施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积极扩大糖尿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同步开展肾透析等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各类慢性病相关保险经办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慢性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鼓励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将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开展对特殊人群的医疗扶助。
2.保障药品生产供应。市场监管局要配合上级部门,积极引导仿制药的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实行部分仿制药品优先审核,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慢性病防治仿制药,对于国内尚不能仿制的,积极通过药品价格谈判等方法,合理降低采购价格。卫计委要会同人力社保局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加强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做好基层药学人员能力建设,结合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制定糖尿病、高血压和脑卒中门诊处方审核标准,开展合理用药相关培训,提升药学人员专业技能,发挥药师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作用。发挥社会药店在基层的药品供应保障作用,提高药物的可及性。老年慢性病患者可以由家庭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以多种方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
(六)控制危险因素,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
1.建设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绿色清洁生产,改善作业环境,严格控制尘毒危害,以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库。规划局要配合推动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我区人居环境。加快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建设,扩大社区增量健身设施资源,盘活社会存量健身设施资源,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率达到100%,推动学校等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促进体育设施与园林建设有机融合,建设一批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创建工作。加强学生营养餐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单位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和监管,环保、国土房管、农业、水务等部门要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污染物综合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降低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2.完善良好的政策环境。落实大健康理念,强化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卫计、工信、民政、环保、规划、农业、水务、商务、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履行职责,形成慢性病防治工作合力。贯彻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切实加大控烟执法力度,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所辖场所控烟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控烟工作职责和措施。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强化居民公共场所禁烟意识和维权意识,严格督导执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监督获证含糖饮料和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标注营养标签。水务局要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商务委要倡导食品销售企业销售低盐、低糖、低脂等健康食品,增加健康消费选择。农业部门要调整和改善种植业结构,引导生产安全、营养、多样的农产品。工信委要引导企业生产营养健康食品,配合有关部门推行营养标签相关工作。文广局要加大对健康宣传的支持力度,营造健康文化氛围。
3.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新发展。以创建我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示范区建设要紧密结合文明城区、卫生城区、健康促进区建设要求,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融合,全面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提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专栏3 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项目 |
健康环境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环保项目,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危险因素控制:减少烟草危害行动。 |
(七)统筹社会资源,创新驱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1.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治服务。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体检、养老和养生保健机构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互联网企业等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参与所在区域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慢性病防治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发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拓宽慢性病防治公益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慢性病防治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2.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深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老年保健、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维护和促进老年人功能健康。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办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务室、护理站。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可开展签约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
3.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应用。促进互联网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重点推广新媒体与慢性病防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探索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公共卫生机构利用信息技术丰富慢性病防治手段和工作内容,积极推动健康宣传手机应用程序(APP)的研发与推广。完善移动医疗、健康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健康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推进预约诊疗、在线随访、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网络服务应用,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八)增强科技支撑,促进监测评价和研发创新
1.完善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慢性病发病、死亡病例信息登记和营养监测体系。将慢性病登记信息采集纳入医院病案信息收集和管理,加强慢性病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制定规范的数据采集标准,推动医疗卫生系统内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提高慢性病监测数据收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慢性病登记工作质量,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全面收集全区出生登记、人口登记、慢性病发病登记、死因监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等信息,掌握我区居民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和相关危险因素基线水平,分析慢性病的流行趋势与分布,评估慢性病疾病负担及其影响因素,为慢性病预防控制提供循证的数据信息。加强水、土壤、空气等环境介质和工作场所等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逐步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的纵向报告和横向交换,动态实施环境、食物等因素与健康的风险评估与预警。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应用。系统加强慢性病防治科研布局,推进相关科研项目。以信息、生物和医学科技融合发展为引领,加强慢性病防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科技部门要将慢性病防治关键技术及诊疗体系的研究纳入我区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统筹优势力量,推进慢性病致病因素、发病机制、预防干预、诊疗康复、医疗器械、新型疫苗和创新药物等研究,重点突破精准医疗、“互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等应用的关键技术,支持基因检测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慢性病防治领域推广应用。针对中医药具有优势的慢性病病种,总结形成慢性病中医健康干预方案并推广应用。结合慢性病防治需求,遴选成熟有效的慢性病预防、诊疗、康复保健适宜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在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信息沟通及共享、防治技术交流与合作、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参与国家及市级慢性病防治交流与合作。
专栏4 慢性病科技支撑项目 |
慢性病监测:疾病监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空气污染等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人体生物监测);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学生健康危害因素和常见病监测)。慢性病科技重大项目和工程:慢性病防治关键技术及诊疗体系研究。 |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慢性病防治作为健康宝坻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纳入我区重要民生工程,确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制定我区慢性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慢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强化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绩效考核、信息通报等制度,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深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将目标责任、主要措施等进行分解细化,扎实推进落实。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监测、督导和评估。发改委要将慢性病防治列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慢性病防治能力建设。财政局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要求落实相关经费。人力社保局和卫计委要进一步完善门诊相关保障政策和支付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教育局负责将慢性病防控核心信息纳入健康教育课,组织学校开展控烟工作、配合做好“三减三健”专项行动。体育局负责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以及健康主题公园内各种设施的规划与制作工作,指导并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新闻中心要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大众宣传。科委要在相关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慢性病防治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慢性病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
(三)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及中医药等领域人才培养。加强对医护人员慢性病防治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养,着力培养慢性病防治复合型、实用型人才。落实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要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慢性病防治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慢性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督导与评估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联合开展督查和效果评价,市、区两级将对2020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组织规划实施终期评估。区政府将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推动各项规划目标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