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金融服务中心拟定的宝坻区涉嫌非法集资
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金融服务中心拟定的《宝坻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
区金融服务中心
为有效遏制我区非法集资上升势头,积极稳妥地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按照5月5日召开的全市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和推动重点交易场所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2017年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津处非办〔2017〕9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区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摸清我区涉嫌非法集资区域性、行业性的潜在风险底数;对排查出的风险苗头超前防控和处置;实现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重点排查行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社会公众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集资综合施治长效机制逐步完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重点排查与源头管控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相结合,通过全面排查、分类化解和严格监管等方式,清除我区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隐患。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调整宝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区委副书记、区长毛劲松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边荣海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张守利和副区长陈忠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信访办、综治办、网信办、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委、农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房管局、文广局、教育局、审计局、交通局、法制办、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地税局、金融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工商联、各街镇、涉案行业主管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何立新兼任。
工作人员由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维稳办、信访办、市场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成立宣传教育(宣传部、金融服务中心)、监测预警(市场监管局)、案件侦办(公安局)、执行处置(检察院、法院)、信访维稳(维稳办、信访办)5个专项协调小组,负责具体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宣传、预警、案件侦办处置、信访维稳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配合;对涉嫌非法集资重大风险、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和研判;对各街镇(园区)、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按时向市处非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
区综治办:负责指导各有关单位将专项排查活动与年度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工作相结合;督导检查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列入我区宣传工作要点;牵头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宝坻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集中1至3个月的时间实施公益性免费宣传。采取开辟专栏、知识普及、播放公益广告以及刊登风险提示通告等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向宣传与舆论导向作用。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各类投资、咨询类公司经营中存在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问题;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信息要及时在市场主体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负责对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开展排查,并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区国资委:负责排查区管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问题。
区教育局:负责排查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经营中存在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问题。
区农委:负责排查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融资项目中存在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问题。
区商务委:负责排查全区商业系统,尤其是保理典当和融资租赁行业经营中存在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问题。
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迅速查封、冻结账户及资产,坚决依法查处恶意骗取资金、借资金运作非法牟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和个人偷逃税款问题依法征收税款并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排查经市金融工作局审批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行业经营中存在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问题。
各街镇(园区):负责排查本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个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问题。要针对非法集资风险高发区域和潜在风险领域,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政策法规和防范知识宣传,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机构依法依规稳妥进行处理。
各金融机构:负责排查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问题。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与宣传义务,充分利用营业厅的柜台、窗口、视频电视、公告栏、LED屏以及短信、微信、微博等各种宣传资源,向广大客户及居民做好金融知识宣传与防范风险提示。
三、排查重点、方法和处置原则
(一)风险排查重点
重点行业(六类):一是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小额贷款等投融资中介机构;二是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三是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保理、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行业;四是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养老机构和项目、民办教育、旅游等群众关注度较高行业;五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投融资项目等;六是区外类金融、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重点行为(四类):一是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的问题;二是未进行资金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经营,吸收公众资金的;三是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广告宣传单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四是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
重点区域:辖区内居民社区、临街门店商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涉嫌非法集资企业和个人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和场所。
(二)风险排查方法
1.行业系统排查。由市场监管局分别向各街镇(园区)提供排查重点六类行业注册名单。各街镇(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本街镇(园区)和本部门主管企业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开展账户资金异动排查,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扫街”排查。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开展社会面扫街式排查,对违规发放理财广告、发售理财产品的门店商铺进行登记和清理,严查违规的民间融资行为。
3.互联网金融排查。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利用此次全区排查活动,对全区P2P网络借贷平台企业进行一次重新梳理。
4.发动民众举报。在全区深入开展宣传,鼓励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
(三)风险处置原则
风险处置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步骤稳妥,措施管用。
一是精准打击与缓释风险相结合。对排查出的风险问题要分类采取措施,对于明显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实施“外科手术”精准切除;对排查发现不合规行为但经营基本合法的机构,要给予过渡期进行整改和自我化解,采取“中医疗法”缓释风险,从而降低后期处置成本,严防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是打击非法与正面引导相结合。在打击非法机构和行为的同时要坚持对企业的正面引导工作,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主动防控非法集资风险。
三是司法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和集资人还款能力、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化解排查出的风险。
四是常规排查与互联网排查相结合。在对我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的同时,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着重关注我区P2P网络借贷平台企业,如发现违规融资理财信息等问题,要跟进处置,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五是排查清理与长效防控相结合。在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清整工作的同时,各街镇(园区)要与居民社区、商业区、大型超市、公园、临街底商、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的负责单位签订保证书和责任书,在上述重点区域设立标语和警示牌,明确社会监督员、网格巡视员,对上述区域进行有效控制,防止非法集资回潮。
四、工作进度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31日为全面排查阶段,各街镇(园区)、有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重点行为、重点部位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线索依法分类处置,同时开展统一整治行动。
(二)督导检查阶段。6月10日至7月15日为督导检查阶段,区综治办将对各街镇(园区)、有关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底综治绩效考核。
(三)总结报告阶段。7月下旬为总结报告阶段,各街镇(园区)、有关单位要及时建立风险台账,对风险排查和处置、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7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街镇(园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结合本行业、本区域的特点,认真制定专项排查实施方案。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做到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行业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6〕15号)要求和工作职责,加强系统内的指导和协调,摸清风险底数,堵塞监管漏洞,分类处置化解风险。
(三)制定完善预案。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处置重大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触发情形、风险评估、响应处置等内容和措施,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资金查封、人员稳控、网络管理、舆情监控、维稳处突等工作,妥善处置风险,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排查活动期间,各街镇(园区)、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风险隐患、处置措施和工作成效等情况信息,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印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