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教育局拟定的宝坻区乡村学校食堂和教师
休息室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教育局拟定的《宝坻区乡村学校食堂和教师休息室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乡村学校食堂和教师休息室
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105号)精神,为广大乡村教师提供良好的休息和生活环境,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学校硬件建设水平,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任教,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不断缩小城乡教育教学差距。
二、工作目标
全区乡村学校食堂和教师休息室资源配置得到显著改善,职业吸引力得到显著增强,进一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健康发展局面,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宝坻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三、工作任务
本次乡村学校食堂和教师休息室建设工作,共涉及20个街镇123所学校。其中:改造乡村学校食堂2750平方米、乡村教师休息室405间。主要涉及土建工程、水电暖配套工程、简单装修和基本生活用具配备等项目。工作起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11月底。
四、资金来源
本次乡村学校食堂和教师休息室建设项目资金共需1041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匹配,其中:市财政728.7万元、区财政312.3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学校食堂和教师休息室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要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街镇是项目建设的主体,街镇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乡村学校食堂和教师休息室改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和物品的及时采购。建委、审批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二)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规范乡村学校食堂和教师休息室改造工作各项运作程序,对土建工程和设备配备等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宝财采〔2016〕16号)《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宝财采〔2017〕3号)《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宝坻政发〔2016〕3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确保全部项目公开、透明、规范。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全部项目都达到规范要求标准,努力为广大教师提供良好的休息和生活环境。
(三)保证时间,加强监管。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学校食堂和教师休息室改造工作的监管,既确保建设进度,又确保资金规范运行。各街镇要建立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采购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改变资金用途、资金运行混乱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