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 年 4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12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民生为本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完善举措,加强保障,不断加大治欠力度,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监管、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和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治理范围
全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等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业。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边荣海任组长,副区长王辉和区人力社保局、区建委行政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人力社保局、建委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各街镇、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镇、园区及相关部门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按照“属地属事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开展劳资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依法从严从快解决欠薪问题。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园林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处理解决各自领域内的工资拖欠问题,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规范化建设,负责查处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开展立案侦查等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财政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依规支付农民工工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进行公示,牵头做好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
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加大排查化解力度
1.强化日常巡查。各责任部门要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与预防处置欠薪工作相结合,深入街镇、园区及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2.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区建委按照行业监管原则,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对劳务用工工资预储账户加强管理,落实实名制及考勤记录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建筑单位和施工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3.强化仲裁调解。加大简易案件仲裁和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处理力度,对拖欠工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
4.强化依法打击。积极与公安、法院衔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打击力度,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恶意欠薪等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5.强化督查考核。按照《关于加强企业监管预防处置欠薪的实施意见》(津宝综治办〔2015〕4号)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做好预防处置欠薪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宝党办发〔2017〕10号)文件要求,成立由区综治办、区信访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建委、区人力社保局组成的联合督导组,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等问题,将严肃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完善预警防范机制
1.建立企业信息台账。各街镇、园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摸排统计,将用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用工人数、工资发放情况等信息收集汇总,形成数据化、动态化管理台账,确定专人管理,每月将汇总情况报人力社保局和建委备案。
2.落实工资发放情况月监测制度。各街镇、园区每月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组织一次调查统计,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建立案件交办制度,根据排查出的拖欠工资问题,向属事、属地责任单位进行交办,做到月排季清。对不按时发放工资或拒不报告、隐瞒不报的,纳入黑名单,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街镇综合执法队依法进行处罚。
3.做好日常及重大时间节点劳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实行日报送、零报告、领导接待和领导包案制度。
4.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全区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推行企业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代理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预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七、做好维权和应急保障
1.扩大法制宣传。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根据用人单位需求,采用多种方式送法进企业,积极开展“帮、指、促”活动,对用人单位经营者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帮助广大职工了解政策法规,增强维权意识。
2.建立调解组织。各街镇依托信访综治服务中心,整合劳动保障、综合执法队、司法、工会、公安、法庭等部门,成立劳资纠纷调解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发现的欠薪苗头做到早介入、早解决。同时,指导用人单位成立调解组织,解决本单位内的劳资矛盾纠纷。
3.严格信用管理。做好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建立诚信数据库,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定用人单位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建立违法失信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归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氛围。
4.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责任街镇和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派专人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其中,上访人在10人以下的,分管领导须到场做工作;10人(含)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须亲自到场安排相关事宜。
5.加强资金保障。街镇、园区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附件:1.宝坻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名单
2.宝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宝坻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边荣海
副组长:副区长 王辉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季金山
区建委主任 芮淑霞
成 员: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何建国
区建委质安支队队长 薄丽江
宝平街道 郭静超 霍各庄镇 冯永新
海滨街道 赵雪松 大钟庄镇 黄淯
钰华街道 张华 方家庄镇 付英
朝霞街道 刘海 八门城镇 于学生
潮阳街道 李宗岩 牛家牌镇 杨立东
口东街道 吴凤双 新安镇 王志英
大白街道 唐玉顺 大唐庄镇 王仲乐
周良街道 柴雪东 郝各庄镇 刘东晓
史各庄镇 孙洪彬 尔王庄镇 王占梁
牛道口镇 于普迎 王卜庄镇 赵凤全
大口屯镇 张昆河 黄庄镇 田百军
新开口镇 崔永志 林亭口镇 张亚彬
京津新城 周振亮 九园工业园 张俊
天宝工业园 李学明
附件2
宝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督促检查各街镇、园区及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季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按照工作分工,对突发性或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督办;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确保信息及时收集和传递;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行会议,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成员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相关会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