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政府部分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区政府部分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协助区政府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017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区政府部分工作流程
一、文件办理
(一)请示、报告类公文的处理流程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街镇、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接收工作,并对公文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作退回处理并说明原因;
2.对符合要求的公文进行登记,填写请示报告呈办单,拟定初步意见;需请区长审签的报办公室主任审签,不需请区长审签的报分管副主任审签;
3.按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审签意见,将公文依次呈送区政府领导;
4.按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在请示报告单相应栏目内填写印转相关区政府领导或部门办理、落实;
5.需要督办的公文,印转区政府督查室督办;
6.办理完毕后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二)机要文件处理流程
1.机要室负责机要文件的接收工作,对公文进行登记,填写机要文件呈办单,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
2.根据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专职机要员送相关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办理;
3.按领导批示要求,将公文与领导批示及时转送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按领导批示意见认真组织办理;
4.承办单位要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5.公文办理完毕后回收,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组卷归档;
6.机要文件按规定时间完整退回。
(三)发文办理流程
1.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对有关部门提请区政府批转或区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公文进行初审,如公文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2.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发文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对文稿内容进行审修,并填写文件底稿签,报主管主任审核;
3.主管主任在文件底稿相应栏目内签署批准定稿及呈报意见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对涉及多位领导分管的,依次报请会签;公文内容重大的,应报请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根据文件内容,报请分管领导签发,也可委托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4.经区政府领导或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签发同意后,主管科室对公文进行全面系统地复核、校对,确认无误后,进行发文登记,对公文格式进行审核把关后发相关领导和部门;
5.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对已制发(传发)完毕的公文,将正本与底稿收集到一起,按类组卷归档。
二、会务组织
(一)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每月议事会议、区长专题会议、土地规划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1.区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
①议题由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提出,办公室起草会议安排报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审定;
②会议时间确定后通知相关领导和单位参加;
③区政府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场服务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
2.区政府常务会议
(1)议题的收集、整理
①从领导批示的机要文件和请示报告中搜集议题,报请区长同意后,集中存放;
②向区长、副区长征集议题,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报请区长同意后提交;
③按顺序排好议题、列席人员建议名单,送区政府办公室主管主任、主任审阅后,呈区长批准;议题安排适量,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
④将排定的议题及相关材料在开会前1—2天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阅研。
(2)会议组织
①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与会人员,同时视需要通知区内新闻媒体做好新闻采录工作;
②工作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到会情况,安排汇报人在指定地点等候,保证随叫随到;
③提前将会议出席情况报告区长;
④做好会议记录及服务保障工作。
(3)会后工作
①准确领会会议精神,会议召开后24小时内起草完会议纪要,报区政府办公室主管主任或主任审阅后,呈报区长审签;
②会议纪要签发的次日,及时印发给区政府领导及有关单位;
③做好会议议定事项督查督办工作,逐项了解落实情况,需要出台文件的,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把关下发;
④做好新闻稿审核把关工作。
3.区长每月议事会议
①各位副区长每月月底将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以及下月工作安排形成文字材料报区长阅示;
②每月月初,区长根据其他副区长工作安排确定会议时间;
③区政府办公室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并邀请区委宣传部、区委督查室派员参加;
④撰写会议纪要,整理会议记录报送相关领导。
4.区长专题会议
①各单位将需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报主管副区长审定;
②主管副区长同意研究后确定会议时间,汇报单位确定参会范围,准备会议材料;
③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5.土地规划联席会议
①整理、汇总会议议题,报主管区长审定;
②提前通知汇报部门做好汇报准备,涉及工业用地、规划的议题工信委要提前研究出意见;
③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工作;
④会议材料整理归档。
(二)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专业会议,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区政府办公室协助,会务组织工作流程如下:
1.会前工作
(1)主管部门提前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内容、时间、地点、议程、出席领导、参加人员等,同时附出席会议领导的讲话、主持词及其他会议材料,报主管区长审定;需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经主管区长同意后,报区长审定;需要区政府各部门及镇街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区政府办公室提前向区长请示。
(2)会议方案确定后,主管部门责成专人负责会务组织工作(一般为单位的主管领导),并提前将需要办公室协助的事项以书面形式送达。
区政府办公室协助事项主要包括:通知区直部门及镇街的参会人员,会场布置,通知新闻媒体采录新闻。
(3)会议签到由主管部门负责,大型专业会议办公室协助签到。签到人员应提前40分钟到达会场,认真核对与会人员,对没有到会的单位要问清原因。
(4)安排典型发言的会议,由主管部门负责发言材料的把关,并通知发言人员提前20分钟到会,在指定位置就座。
(5)安排现场发奖的会议,由主管部门提前安排好服务人员,并做好服务员培训、排练和其他组织工作,确保发奖时井然有序。
2.会中工作
(1)签到人员要在开会前5分钟向会议主持人报告签到情况;
(2)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在会场门口值班,处理临时事项,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3)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做好领导讲话的记录(录音)工作,根据领导要求整理下发。
3.会后工作
(1)检查会场有无遗留文件、物品;
(2)根据领导意见,整理并下发领导讲话;
(3)区政府办公室对新闻稿进行审核把关;
(4)主管部门负责会议材料的整理留存,区政府办公室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接待安排
(一)分工
1.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带队来宝坻调研或检查工作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接待,有关部门配合;
2.由市其他机关、部门领导带队来宝坻调研或检查、接洽有关工作的,由区对应部门负责组织接待;
3.由国家部委局、外省市领导(副部级以上)带队来宝坻调研或检查工作的,有市政府领导陪同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接待,对应部门积极配合;没有市政府领导陪同的由区对应(联系)部门牵头组织接待,区政府办公室配合;
4.由国家部委局、外省市厅级以下(含厅级)领导带队来宝坻调研或检查、接洽工作的,由区对应(联系)部门负责组织接待。
(二)区对应(联系)部门牵头组织,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安排的接待工作流程:
1.对应(联系)部门要提前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来宝坻的具体时间、人员、目的、活动安排等,同时拟好接待方案送区政府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
2.接待方案内容包括: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出席领导、参加部门、日程及餐饮住宿安排等,同时列清需区政府办公室协助的事项;
3.对应(联系)部门应提前安排好路线、考察点位,确定好会议、用餐地点,准备好有关接待材料;
4.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接待方案主要做好以下协助工作:会场布置、用餐安排、通知新闻单位等,不参与具体工作安排;
5.区对应(联系)部门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听会、录音,并在事后进行整理、保存。
四、区政府主办、承办的大型活动
1.主管部门提前做好活动方案,报区政府领导批准。对活动的内容、议程、时间、地点、路线、参加人员、出席领导、部门分工及相关会务工作等进行周密安排;
2.方案批准后,提前一天落实方案确定的各项内容,到现场布置会场,包括悬挂布标、调试音响、安排主席台、落实服务人员等,并根据领导要求安排好警车、警力、宣传报道等事宜。活动当天,会务人员要提前1小时到岗,对方案及接待工作进行再检查。
五、信访办理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信访工作主要包括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北方网“政民零距离”、公仆接待日、公仆走进直播间、人民来信和群众来访六项内容。具体工作规范及流程如下:
1.上述信访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以下简称督查室)负责。督查室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整理后,根据反映的具体问题,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呈报区长或主管区长阅示;
2.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当日将反映事项、领导批示意见并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卡》转相关责任部门办理。
3.各责任部门要对转办的信访问题认真办理,限期办结,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督查室。
4.由督查室对各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进行查收,处理情况报告及时送请区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示。
5.每月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对反映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通过《督查专报》形式呈送区领导,同时向有关承办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特别重大事件形成情况专报呈请区领导审阅。
6.建立信访事项文件清单,对信访反映的内容、领导批示、部门办理结果、综合分析材料等有价值的资料建立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进行保管备查。
六、政务督查工作
1.立项登记。凡属政务督查工作内容或上级机关转来的市政府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先由督查室提出立项意见,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列入督查事项。
2.督查通知。督查事项确定后,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结时限等,对文件、会议已明确承办部门和办结时限的事项,不另发书面通知。
3.检查督办。对转至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结,对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由督查室及时催办,并限期办结。
4.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及时写出办理情况报告,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督查室。督查室收到办理情况报告后,应进行核实,及时呈送区政府领导,如需通报的情况,经督查室整理后进行通报。
5.立卷归档。督查室对督查事项的全部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搜集整理,及时立卷归档。
七、人大政协联系工作
(一)市级以上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办理
1.承办分析。在市“两会”期间,对分拨到我区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办前分析,认领承办,如超出本区职权范围,由平台退回。
2.沟通答复。对已认领承办的建议和提案,结合有关部门拟定答复意见,经主要领导审定后,在规定期限中通过平台提交,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并进行回复。
3.回访总结。答复后及时进行回访,在平台填写工作汇报,并撰写办理情况总结上报市政府建议提案工作处写出总结。
4.办理落实。按照答复的意见抓好办理落实,并把握办理进度,尽快落实答复内容。
5.整理归档。对所办理的建议提案,包括原件、领导批示件、答复件、工作汇报和总结进行整理,对纸质件和电子件归档保存。
(二)区级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办理
1.梳理交办。区“两会”结束后,督查室对建议和提案进行梳理、归类,确定承办单位并进行交办。
2.审核答复。各承办单位对建议和提案内容认真调查核实,与代表和委员进行充分沟通,依据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当面送达代表、委员。
3.检查督办。代表、委员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督查室将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再次答复代表、委员。进入落实阶段后,督查室将以不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中期推动。配合区人大、区政协组织召开建议、提案办理中期推动会议,并向人大和政协做出专题报告。
5.视察总结。配合区人大、区政协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年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实地视察。
6.整理归档。对所办理的建议、提案,包括原件、领导批示件、答复件、工作汇报和总结进行整理,对纸质件和电子件归档保存。
7.闭会期间、视察考察、调研及来信来访代表委员们提出的书面建议提案作为平时建议,按照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办理程序进行办理。
(三)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组织工作
1.根据区人大《关于拟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关事项的函》的安排,由督查室负责,确定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专项工作报告起草等各项准备工作。
2.由报告部门及时与区人大相关委室沟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做好调研报告修改工作,报送区政府主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会议通过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
3.区政府委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区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4.根据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报告部门按规定时限拟定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主管领导阅批通过后报区人大。
(四)人大、政协视察、调研活动组织工作
1.督查室负责协助市区两级人大、政协对区政府专项工作进行视察和调研。
2.根据人大、政协安排,确定承接视察、调研的部门,选好点位,审定报告材料,协助组织好视察、调研活动。
3.对视察、调研活动中代表委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建议,作为平时建议进行办理。
八、区政府值班室接报突发事件报告流程
(一)值班员接到报告,迅速记录事件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措施、可能发展趋势等),掌握信息来源(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及身份),标记接报时间。
(二)值班员结合信息内容,判断事件危害和影响程度(可初步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和重特大突发事件两类)。
(三)一般突发事件
1.值班员报告值班主任(一般为办公室正、副主任和应急办主任)。
2.值班主任结合实际判断事态发展趋势,指示值班员或亲自协调处置,同时决定是否报告值班区领导。
3.值班员经值班主任、应急办主任、值班区领导或区长同意,将突发事件情况电话报告市政府值班室。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值班室。
(四)较大和重、特大突发事件
1.值班员报告值班主任和应急办主任,报告值班区领导,值班区领导报告区长(应急委主任)和区委书记。
2.区长(应急委主任)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值班员根据区领导指示,电话通知相关部门和街镇启动应急响应,实施联动。
4.区主要领导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联动救援。
5.值班员经值班主任、值班区领导、常务副区长和区长同意,与区委统一口径后,电话报告市政府。
6.区应急办起草书面报告,通知秘书科人员到位取章,30分钟内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呈予领导阅签后,以传真形式报告市政府值班室。
(五)区应急办随时收集和整理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信息,按照领导指示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动态。
(六)事件处置超过24小时需日报信息,由应急办结合值班室落实。报告内容由区应急办主任或值班主任审阅,情况严重或消息敏感的请相关区领导和区长阅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