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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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拟定的宝坻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57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7〕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市管理\环境卫生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拟定的宝坻区2017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拟定的《宝坻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 年3 月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区清新空气分指挥部    

                

为进一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我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任务     

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     

   (一)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1.8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小散乱污”指企业无环保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行为,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等污染现象,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不达标、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经营性项目。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各街镇按照“升级一批、转移一批(进入工业园区)、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依法依规开展专项行动, 采取升级改造、迁入园区、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各街镇于3月1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8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升级、转移、取缔工作。建立由街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升级、转移、取缔责任。对排查、升级、转移、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二)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2.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10月底前,对建成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商业的燃煤设施进行改燃、并网、取缔(责任单位:环保局);同时完成建成区居民生活散煤取缔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委),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3.10月底前完成农村清洁煤的配送和清洁能源替代试点工作。10月底完成农村农户清洁煤配送工作;今后逐步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到2020年农村农户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10月底前完成1个农村居民改电取暖示范村建设和1个农村居民秸秆取暖示范村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委)     

 4.10月底前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10月底前,通过改燃、并网、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5.取缔煤炭市场。3月底前全区取缔煤炭市场,严厉打击销售块煤和蜂窝煤的商贩。(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6.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10月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局)     

  7.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强化对企业排污许可现场监督检查,对无证排污的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区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责任单位:环保局)     

8.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以重点化工石化企业和各类小工厂、小作坊、加油站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削减VOCs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10月底前,完成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嘉博泡沫有限公司VOCs综合治理任务。(责任单位:环保局)    

9.加快推进供热燃煤锅炉深度治理。10月底完成对天津市金马热力供热有限公司、天津市金泽热力供热有限公司、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3家供热单位燃煤锅炉深度改造,全部实现超净排放。(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10.铸造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我区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为铸造行业,9家铸造行业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停止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生产。(责任单位:工信委)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1.深入治理机动车污染。(1)采取提前淘汰补贴、严格监管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2)制定实施全区老旧车及货车限行方案(责任单位:公安局)。(3)制定实施重型柴油车综合治理方案(责任单位:交通局)。(4)全面摸排、重点治理交通拥堵路段,不断优化交通疏导方案(责任单位:公安局)。(5)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建委、交通、市容园林、国土、房管、水务等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制管理。建立环保准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对已备案非道路移动机械到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测。(6)强化道路车辆尾气监测。加强环保、交管、交通等部门道路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责任单位:环保局)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2.严格控制扬尘排放。(1)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对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控制要求;确保道路线性开挖施工有序推进、控尘到位。进一步深化施工工地“5个100%”要求,各类施工建筑项目采用1500目及以上双层密目网从顶到底全密闭防尘,各类散体物料堆场和土堆采用2000目及以上双层密目网苫盖。实现全区建筑施工工地红外摄像视频监控全覆盖和扬尘在线24小时动态监测全覆盖(责任单位:建委、房建办、环保局)。(2)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道路“以克论净”月考核;实行道路保洁工作“路长”责任制,并公布责任人名单(责任单位:市容园林委)。(3)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加大对夜间和凌晨渣土运输高发时间段,以及建成区内重点路段渣土运输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对全区渣土运输车实行定人、定车、GPS定位,确保渣土运输车全部达到规范要求(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4)强化全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管控。各类工业企业堆场全部采取封闭或2000目及以上双层密目网苫盖措施(责任单位:环保局)。(5)持续开展裸露地面治理。加强对已完成治理裸露地表的定期更新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及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13.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制定和落实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措施,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综合执法力度,落实网格化管理,将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同时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全区通报。对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他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农机中心、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限放要求(责任单位:政府办)。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以PM2.5日均浓度不超过300微克/立方米为标准,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按照京津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的预报分析,实施预警联动,严格应急期间督查检查。严格落实重点企业、重点工地的“5个100%”保障方案,实施临时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各牵头部门、各街镇园区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细化方案,量化具体措施和项目清单,将各项任务要求逐项落实。建立月调度机制,各牵头部门、各街镇园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工作进展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上报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     

(二)严格考核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网格化管理原则,落实各级部门监管责任和街镇、园区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镇、园区要依照《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员管理和考核办法》、《街镇园区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管理和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指标纳入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范围,落实《宝坻区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失职渎职、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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